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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61号民事判决

政策法规 2019-04-23 20:316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内容如下:

  责令你在收到本院通知后立即到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缴纳执行款及执行费20200元的义务。你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应自本执行财产令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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