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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政策法规 2019-10-25 20:055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_制度/规范_工作范文_实用文档。.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

  .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一、 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令第3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二、 基本原则 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第二十二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 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 中进行招标。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 . . 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 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 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 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 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 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 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 5、6 条规定的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 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 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一个完整的招投标程序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 三、 招标方式分类及相关法律规定 1、 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必须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 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对邀请招标的规定 第六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 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 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 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 . . 例过大。 有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招标人邀请招标的,应当向其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全部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 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 1.5%,且采 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 定。) 2、 非招标采购方式 经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非招标方式采购,法律中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三种方式即: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采购和询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4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条: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 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 方式。(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 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 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 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 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 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 . . 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 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 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 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3、 关于比选的规定 比选为非正式的采购方式,无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无具 体时间要求;移动在采购金额较小不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中 经常采用此类采购方式。 四、 招标程序和时间性要求的相关法律规定 1、 招标 1)、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发布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 审公告和招标公告,除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指定的 媒介发布外,还应当在“管理平台”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 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 一致。 . . 2)、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招标 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 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 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 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 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 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 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 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日或者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异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 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6)、关于招标文件中标段划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招 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 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7)、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 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 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 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 . 8)、关于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招 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 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 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 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 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9)、关于招标文件中中标人区域和份额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 明工程或者有关货物、服务的类型、预估招标规模、中标人 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对与工程或者有关服 务进行集中招标的,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人对应的实施地 域。 10)、关于歧视性条款和地域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 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 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 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 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 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 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 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者投标人。 2、 投标 1)、关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和接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未通 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 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 查。 . .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 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 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收。 2)、投标截止日期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 3、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数量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二十七条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少于 3 个的,不得开 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 依法重新招标。划分标段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某一标段的投 . . 标人少于 3 个的,该标段不得开标,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 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对该标段重新招标。投 标人认为存在低于成本价投标情形的,可以在开标现场提出 异议,并在评标完成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材料。招标人应当 及时将书面材料转交评标委员会。 2)、开标文件密封性和唱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 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 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 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 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 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 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 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 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 . . 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 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 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 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第二十二条 评审 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 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 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 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 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 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4)、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对投 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招标文 . . 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第二十条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鼓励通信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关于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 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 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 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 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 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 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三十五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投标 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 标候选人名单。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推 荐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中标人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 . . 排序。评标委员会分组的,应当形成统一、完整的评标报告。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依次 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且中标人数量及每个 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等应当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明确中标价格、预估合同 份额等主要条款。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对中标人的中标份额进行调整,但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调整规则。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条 评标和定标 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 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 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授标人 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授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 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 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日起计算。 . . 6)、关于中标公示的规定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 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 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 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四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 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 信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表》 4、签订合同及项目实施要求 1)、签订合同的要求及时限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 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 . 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2)、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要求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工信部令 27 号】》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在所有项目实施 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通过“管理平台”向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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