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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等贵阳5部地方性法规废

政策法规 2019-11-05 22:0915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0月30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即日起,《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废止。

  据悉,此次对现行部分地方性法规清理的标准有六个:因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职能有调整的;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证明事项清理后,贵阳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需取消的;与近年来新修改或新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与国家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和国家、省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不协调的;其内容已严重滞后、内容陈旧、不适应实际需要或已被上位法覆盖的;需与正在探索建立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相适应的;为配合贵阳市目前正在进行的撤县(市)设区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技术处理的。

  《贵阳市地方立法条例》《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贵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规定》等3部地方性法规作保留处理。

  决定废止:《贵阳市城乡规划条例》《贵阳市物业管理规定》《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

  同时,决定对《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39部地方性法规涉及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 石婷 审校: 冷兵 签发: 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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