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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实施后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实现突破

政策法规 2019-11-13 04:3315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在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都产生了积极作用。涉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张贴小广告等城市管理中的7条规定,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得到了有效突破。

  针对《条例》第45条“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挂钉、涂写、刻画的”,第46条“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蒂等废弃物的”这类涉及日常市民在街道、公共区域内出现的不文明行为,西宁市城市管理局采取文明劝导和加强行政执法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整治。

  日前,在昆仑桥公交车站,城管执法人员来回对这里进行巡查,巡查中一位等候公交车的市民随地吐痰引起了周围人的不适。执法人员看到后上前对其行为进行劝导,该市民在知晓《条例》明确规定不能随地吐痰后表示今后不再随地吐痰。这样的纠正行为成为一线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

  “现在是有法可依了,在不文明行为的整治过程中,我们还是以劝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执法队员上街加大巡查的力度,发现问题首先是进行劝导,当然有一些情节比较恶劣的我们还是予以一定的处罚,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西宁市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负责人说,《条例》中对于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在责令整改的同时,赋予了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法律处罚方式,让执法更具体、更有威慑力,也约束市民的不文明行为。

  在西宁市人流量较大的东、西关大街、胜利路等区域,市民携犬外出时为犬只束犬链的意识增强了。一位养犬人士介绍,之前上街没有给犬只束犬链,犬只跑进绿化带排便被执法人员发现,受到了执法人员的劝导,现在处于对他人的安全考虑和对环境卫生的考虑,出门会束犬链,犬只排泄后也会及时进行清理不影响环境。

  养犬人认识的转变也是在《条例》出台后,城管部门层层督导,将督导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发现区域内有不文明携犬外出的,及时发现、及时通知所辖部门处理,将《条例》落实与考核挂钩,哪个区域内发现有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的就对该区域该项考核扣分,通过具体考核推进落实,使市民犬只管理意识提升。

  针对《条例》中第51条“在公共楼道、屋面堆放杂物、损坏或者擅自占用共用区域、设施的”,西宁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西宁市测绘院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再将存在的问题分解各区进行逐一整改,目前屋面堆放杂物问题整治明显,全市绝大部分屋面堆放杂物问题得到整治。

  为了巩固整治效果,城中区、城北区城管部门专门购买了无人机设备,生物园区城管部门采用第三方巡查手段对区域内屋面堆放杂物问题进行长期整治。

  同时,《条例》实施后,使执法更加有效,市民对于《条例》的知晓率提高后,执法反响更加明显,理直气壮顶撞执法人员的现象少了,大多数市民被劝导后的第一反应由“反驳”变为了“不好意思”,这样的转变对于《条例》的有效落实及文明行为的养成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作者:严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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