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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法规 2019-11-13 04:4318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原标题:政策|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山西“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加快构建全省“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高标准打造我省“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19年底前,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架构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正式启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全部迁移上云并实现数据共享,“数字政府”运行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一批“数字政府”重点应用项目上线年底前,“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系全面理顺,“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基本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满足“数字政府”要求,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全面形成,一批“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区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初见成效。

  按照“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架构,理顺“数字政府”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全面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职责,由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统筹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组建省“数字政府”服务中心,为全省政务信息化、“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决策支持、智力支持和服务保障;坚持“管运分离”,以省内互联网优势企业为主体,通过与国内外行业领先企业实行混改,组建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级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政务数据汇聚及治理等工作。

  对现有的省直各部门信息中心等信息技术机构进行整合,各部门信息机构承担的信息系统建设、开发、运行维护等相关职责由省大数据中心承担。相应调整机构编制,其中,对全部承担信息技术工作的机构,原则上成建制撤销;对部分承担信息技术的机构,予以整合调整;对安全保密要求高、不在本次整合范围内的,暂予保留机构。妥善做好机构整合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健全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推行“管运分离”模式。省政务信息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级“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政务信息系统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审批立项和年度绩效考核。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数字政府”建设项目的预算审核,完善政府采购模式,制定省级层面政务信息化项目自行采购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确保政府依法依规向建设运营公司购买服务。“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负责编制省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日常监测机制和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以及技术支持、系统培训等服务,满足省直部门特定时期7×24 小时保障需求。

  各市原则上根据省级“数字政府”模式,依托各市政务信息管理机构,承担政务信息化改革建设规划和标准制定、政务需求梳理确认和监督管理等职能,配套完善规划、项目、资金、评价管理等机制。在省政务信息管理局统筹下,加强全省各级政务信息化工作力量和协调能力,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省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

  统筹建设全省“一朵云”,即“1 个省级政务云,N 个行业特色云,M 个市级政务云”的“1+N+M”全省域云基础架构,为各类“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原则上,各级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县级不再建设政务云平台。对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的省直部门,在满足行业管理规范、政策要求前提下,按统一规范做好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统一管理。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原则上不再扩容,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资源。

  统筹建设全省“一张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实现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2019 年底前,横向接入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纵向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村(社区)按需接入。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提升网络运行保障水平,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省“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 年底前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IPv6 改造。进一步整合互联网出口,统筹各级互联网出口管理,提升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2019年底前完成各部门互联网出口整合,2020 年底前完成市、县级互联网出口整合,实现省、市、县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

  完善省级政务云大数据平台功能,采用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技术手段,建设结构合理、质量可靠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提供、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政务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实现“数字政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和应用,2019年底前,初步建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 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选取3 到5 个重点领域开展政务大数据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健全“一数一源”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2020 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标准规范、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应急管理等一批主题信息资源库,初步形成“数字政府”政务大数据体系,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提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一体化水平。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原则和“省市两级平台、三级管理”架构,完善与国家平台和各地平台对接。升级改造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升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支撑能力,实现对各地平台统一管理、调度、监控。省直各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按“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各设区的市统筹组织本地区各级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做好市级共享平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

  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的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印刷物递送等需求,组织开展统一物流服务应用,推动企业群众少跑腿。

  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的办件结果电子证照盖章与验章、公文盖章与验章等需求,组织开展电子印章服务应用。

  围绕政务服务和协同办公涉及费用支付的业务需求,组织开展网上支付服务应用。

  完善刷脸、扫码、数字证书等登录方式,优化简化注册与实名核验等流程规范。融合公安部门个人身份核验能力,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营业执照提升法人身份核验能力。按照规范对接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按国家统一规范,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各地各部门统一应用省统一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服务,逐步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证照信息数据向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汇聚。有自建申办受理及审批系统的省直部门,按统一规范做好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各级各部门按统一规范,组织电子证照目录编制和注册工作,梳理政务服务事项与电子证照的关系。省直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地对口部门电子证照签发的统筹和审核,实现全省电子证照目录规范动态管理。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

  着力打造保障“数字政府”安全建设运行“一城墙”,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理清政府主管部门、“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政务应用建设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边界。

  电子政务外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等级保护的有关规定。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遵循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制机制。严厉打击网络和数据领域的不法行为。

  加强国家标准规范的宣传解读和推广实施,健全完善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标准,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数字政府”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门户,开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频道,形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各级各部门不再保留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完善省统一的综合受理平台。开发“一部手机三晋通”APP,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围绕服务事项入驻、服务事项办理、用户使用、覆盖机构等,建立完善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完善监效能督评价考核办法并抓好落实。

  建设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各级各部门的监管事项实行统一的清单管理,逐步实现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归集监管业务数据、政务服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信用信息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数据等,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隐患,实现风险可预警、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逐步实现监管的精准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以及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为各级各部门开展联合监管、协同监管、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提供平台支撑,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效能评估,实现对监管的监管。2019年底前,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正式上线年底前,按照监管行业领域分别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基本具备风险预警能力;建立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相对应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具备对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情况进行效能评估能力。

  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及“五个一”基础设施,开发智慧应用“领导驾驶舱”系统,设置经济运行、重点工作、风险管控、要情专报、一键直联、厅局直通、应急指挥等模块,打造数据汇聚与呈现、应急预警与快速响应、决策分析与即时通讯等核心能力,实现信息推送和数据分析服务,进一步提升领导决策科学化水平。2019 年底前,选取重点工作领域建设完成指标体系,在典型单位实现突破。2020年继续深度挖掘,实现各领域融合应用。

  持续引深全省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工业云服务平台接入能力和接入范围,建成可掌握企业运行动态的统一平台,增强工业运行监测和政策指导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实现在政策层面对企业的精准帮扶、发展趋势等优质资源的导入。大力推动“5G+工业”的产业深度融合工程,推动工业网络改造和网络降费提速,打造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服务基础设施。

  依托“一颗星”建立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库。以现有卫星遥感等空间地理信息为基础,初步整合水利、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貌、植被、气象、人口、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统筹设计、建设、管理和更新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库,依托于领导决策支撑体系建设,将应急管理应用纳入“领导驾驶舱”技术框架,建设基于政务数据支撑,可用于覆盖地、水、火的防灾、降灾的应急指挥系统。

  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开放的环境保护信息化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与行政监督部门管理的电子政务系统联通互认,持续提高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贯通、横向互联,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改革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集约化、协同化、移动化办公平台,推动政府机构政务办公一体化,满足政府部门按需配置使用,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升级优化全省13710 电子督办系统,在移动端可实现督查工作随时审核、随时签收、随时反馈,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先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系统部署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按照成熟一个、部署一个的原则,分批分期部署应用。

  以实现“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为目标,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 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处置体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行政问责等工作机制,实现12345“一号对外、多线联动”,全天候受理、解答、转办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的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倒逼各级各部门主动提供有温度、有速度、有态度的“好评”服务。

  充分发挥“数字政府”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促进“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精准脱贫等建设,以医疗健康、智慧民生、智慧医保为民生试点,推动民生领域数据治理集中和应用开发,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省政府成立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打造“数字政府”。省政务信息管理局要做好“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并抓好督促落实。各市、省直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与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9〕72 号)规定,确保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到位,统筹实施完善。

  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深入实施“三个工程”和“三个计划”,对于特殊岗位和急需人才,进一步畅通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采用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将政务信息化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开展面向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的高级管理培训和普通公务、技术人员的轮训。注重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够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优化高校学科设置,增设一批大数据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相关学科专业,争取设立2-3 个博士后流动站。组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智库外脑”作用。

  各级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发挥资金效益,大力支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能力。完善多元投资机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吸收优质资本参与,加快推动设立支持数字山西建设方面的基金。建立完善省部合作、政银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专项资金,引入各类金融资本,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优势,优先培育和支持一批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项目。落实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等要求,完善省政务信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配套制度,严格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归口管理。

  创新考核和督查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发挥考核督查导向作用,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制定发布“山西数字政府发展指数”,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资金分配与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挂钩,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完善常态化审计制度,2020 年年底前实现项目审计全覆盖。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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