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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就业促进法落实相关规定有

政策法规 2019-11-13 04:5212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8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当前结构性就业矛盾显现,“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人岗不匹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成为就业领域中的主要矛盾。报告认为,这一矛盾反映出就业促进法在落实相关规定过程中还存在欠缺。

  报告指出,我国人才结构失衡,在实际就业中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技术技能人才严重短缺,2018年技能劳动力占从业人员的比重为22%,高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的比重为6%,技工求人倍率一直在1.5(即1个求职者对应1.5个招聘岗位)以上,高技能人才求人倍率始终在2以上。

  另一方面,大龄低技能劳动者就业和转岗矛盾突出。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劳动者,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理僵尸企业涉及的企业职工就业难度增大。低端岗位市场用工条件与劳动者期望值不符,难以满足劳动者对高质量就业的期待,吸引力不够,导致“有活没人干”和“有人没活干”问题并存。

  实际上,就业促进法中对政府、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责任作出规定,要求“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然而报告直指,现实中这些“都没有做到”。

  职业教育方面,我国社会一直以来“重普轻职”、注重升学率的观念根深蒂固,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低,技能人才地位待遇不高、职业发展不畅。

  职业培训方面,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不过报告指出,职业培训资金不足,这部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部分不充分、到位慢,中小企业对培训政策更是不甚了解,也就无法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这说明就业促进法中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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