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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5G网络

政策法规 2019-11-25 21:0014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海南省加快5G网络建设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和网络强国战略,加速全省5G网络建设部署,发挥5G网络对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作用,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根据总体规划编制5G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多规合一”管理要求纳入全省“一张蓝图”实施管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统筹组织编制省域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其中全省5G网络站址总体规划由中国铁塔海南分公司牵头会同各电信运营商编制。各市县政府(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适时修编。各市县政府及相关园区管理机构在编制或修编城镇、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须明确光纤网络和5G基站布局,预留5G通信机楼用地和沿路传输管线,提出基站建设需求并预留建设空间,必要时组织编制该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共建共享要求,各电信运营商和中国铁塔海南分公司(以下统称各通信企业)依据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再深化为具体的5G网络建设任务计划,结合现场环境和网络技术发展情况实施5G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相关园区管理机构,各通信企业)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建立光网、路网协同建设工作机制,组织各通信企业结合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分年度的光网建设内容需求,将沿路5G网络光电缆、管道、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纳入公路建设审核范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开通。其中路网部分由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光网部分由各通信企业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通信企业)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各通信企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现有公路(含城市道路,下同)的沿路光缆信息进行免费统一登记管理,定期更新,发至各市县政府及交通、公路、市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实施保护。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编制光缆等信息基础设施损毁赔补指导标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审核后印发执行。对于改扩建公路项目,涉及5G网络光缆、管道、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迁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相关通信企业协商,并组织项目施工单位和相关通信企业共同做好光缆安全防护、迁移和回迁工作,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对新建公路项目,涉及现有光缆等信息基础设施迁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相应标准补偿。因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造成信息基础设施毁坏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信息基础设施修复费用或者按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进行重建,并赔偿经济损失,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负责督导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各通信企业)

  在不违反国家保密管理、消防安全、建筑结构安全、公路管理保护等规定和不直接影响原有功能的前提下,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辖的公共区域、绿地、楼面、楼顶、灯杆、监控杆、交通信号杆、桥梁、隧道、公路附属设施等公共设施无条件向各通信企业建设5G基站、管线、机房等信息基础设施时免费开放,并提供进入和用电便利。对无偿开放的居民小区、社区、各类园区等,各通信企业优先安排5G基站建设。具体由中国铁塔海南分公司会同各电信运营商根据5G网络规划设计需要,对接涉及公共设施资源开放的相关单位,并在施工期间遵守其工作秩序。(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各通信企业)

  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和5G网络规划设计需要,鼓励各电信运营商有效利用环卫转运站、公路道班、污水处理厂、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物理空间,合作建设5G汇聚机房;支持各通信企业通过“只征不转”或“不征不转”方式便捷使用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土地建设5G基站、机房等设施,按照土地现状用途管理,并与土地权利人依法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在满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通信企业与海南电网公司协商利用公有产权和电网产权的电力线G网络传输管线,并做好安全隔离措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各通信企业)

  针对5G基站及机房用电的各种场景,包括基站独立区域、公共设施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区域、商业经营场所、住宅小区、民房等,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各通信企业,采取简化程序、批量受理的方式,按职能分类分批推进基站及机房供电“抄表到户”工作,力争全省“抄表到户”基站及机房比例达到全国较好水平,切实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安全。对于尚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基站及机房,各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标准收取基站及机房用电费用,各市县价格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对于已实现“抄表到户”的基站及机房,由海南电网公司优先部署线G网络设施的用电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各通信企业)

  为加快全省5G网络建设和应用,统筹安排5G建设运营专项补贴,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各承担50%,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对2020年、2021年、2022年当年新建并投产的5G基站给予补贴,补贴范围包括5G基站及配套设施、基站用电等。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亿元,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具体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补贴方案,报省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各通信企业)

  各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筑物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和《海南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J46-050),预留5G基站建设所需机房、电力设施、管井和天面空间等配套的通信基础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加强监督落实,中国铁塔海南分公司配合开展新建建筑物规划报建审核、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工作,做到预留的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中国铁塔海南分公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将5G网络建设任务纳入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考核计划,汇总整理公共设施资源向5G建设免费开放情况,定期督导推进。对5G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提请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督导解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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