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不足2万人机长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政策法规 2019-11-26 22:35168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今日南川讯(记者马君如)11月1日,区人民法院组织我区数十家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服务法律知识讲座。
“我区居民住宅小区逐年增多,但因涉及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少,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服务中存在不少问题,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发生。”民二庭副庭长杨宝黎介绍,当前业主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多为房屋质量、财产被盗、乱搭乱建、人身损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法院重点作了相关法律宣讲。
杨宝黎解释,如果房屋在国家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在房屋质保期届满后,房屋楼顶等小区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时,可使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若业主专有部分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应负有协调和紧急处理之责任,但纠纷本身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或与侵权人侵权纠纷,业主可依法向开发商或侵权人主张损失,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
对于物业是否应当在人身损害问题上承担责任,需要看人身损害的结果是不是物业服务所造成,或者物业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管理过失。如果与这两者都没有关系,那么物业服务费应当依法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