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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解读首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

政策法规 2019-12-01 19:3312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提高维权效率……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11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在该局举办的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甘绍宁介绍,《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以2022年、2025年为重要时间节点,是中央在通盘考虑后作出的科学决策,既明确了到2022年短期内必须取得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效,也对到2025年中期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目标做出了安排。”甘绍宁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快制定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持续完善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推进落实《意见》的组织保障。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18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到76.88分,再创历史新高。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有力带动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排名提升至第14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首位。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球排名提升至第31位。

  但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存在侵权赔偿标准低等问题,此次《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对于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1倍以上5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宋建华说,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据甘绍宁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保护效果,提升社会满意度,《意见》还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举措。包括,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年起每年开展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社会公众、权利人均对侵权现象严重程度、侵权救济的及时性有效性、侵权赔偿的足额性等指标还有很多不满意的评价。

  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国际贸易的“标配”,更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张志成说,针对上述问题,《意见》着眼于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推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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