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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王志轩:碳交

政策法规 2020-01-15 21:27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大会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落下帷幕。全球碳如何建立?成为造成此次大会拖延的焦点议题,也是《巴黎协定》留下来需要细化落实的任务,成为各国谈判代表在这一届气候变化大会上争议的核心。

  《每日经济新闻》特约记者在会议现场了解到,中国在这一议题上始终持积极态度,不仅在国际谈判中多番努力斡旋,更是从国内碳市场的建立方面提前部署,积累经验,奠定基础。2017年12月,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工作正式启动,电力行业作为“试水”全国碳市场的第一个突破口,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重要的运行测试阶段。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作为全国电力企业的联合组织和协会,是全国电力碳市场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持单位,《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特约记者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专访了中电联副理事长王志轩,就电力碳市场对电力企业的发展和影响等问题进行剖析。他表示,“我们也在认真学习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不过全世界不可能是同一个模式。”

  王志轩:碳市场最重要的作用,我认为有两个:一个是要有明确的减碳目标。无减碳目标就不叫碳市场;另一个是低成本减碳。同样都是减碳,你可以用强制性的标准,也可以用碳税。但是为什么要用碳市场呢?我们认为这是低成本减排的手段,与电力的低碳发展也是密切相关的。

  低碳发展包括电力结构、能源结构的改变,以及能源效率提高。电力市场的发展,电力的常规污染物控制等也与碳市场密切相关。中电联多年来在电力规划制订、电力市场建设、常规污染物控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非常关心碳市场的建设,因为它跟整个电力发展相关联。碳市场建立起来之后,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激励技术进步和企业优胜劣汰,促进电力行业的低碳发展和电力结构的优化转型。

  王志轩:这一年多来,我们投入很大精力做数据核查工作,这也是基础工作。火电行业全部进入碳市场,第一步就是要分碳配额。碳配额分配,要建立在整个宏观数据基础上,也要建立在微观数据基础上。所谓微观,就是每一家电厂数据都需要知道。清华大学等机构做碳配额基准线研究已好几年了,基准线划定之后,从行业角度来看到底合适不合适,我们需要提出意见和建议。这就必须对行业情况,包括企业排放情况进行准确掌握。

  从政府的政策导向上来讲,电力碳配额的分配原则是“适度从紧”,这样才能提高减排的力度,履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大国责任。太紧了也不行,影响到电力的安全稳定,过高增加电力成本,碳市场就难以持续。

  王志轩:碳市场是政策工具,利用的是市场机制“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但从减碳的实践看,碳市场也有“失灵”的地方,不能彻底交给市场,需要政府调控以实现管理目标。

  在具体的计算上,企业2019年的配额就是根据2018年实际经过核算的数据。采用先进值法,即将全国样本电厂的数据进行排序,然后加权平均,取碳排放控制水平较为靠前的先进值作为基准来划线。全国企业无论先进落后都按根据先进值计算的排放量来取得配额。

  工艺技术先进、排放控制更好的企业可以把多余的配额拿出来卖,更可以多发电。工艺技术落后及排放控制水平较差的企业就少发电,或者拿出真金白银从市场上买配额,从而实现企业的减碳效益和全社会层面的减碳效益。

  2019年的配额分配实施方案首先纳入的是燃煤机组和燃气机组,不同类型机组配额分配计算的基准值、修正系数有差异,成熟完善后再考虑进一步扩大到其他机组。

  NBD:欧盟碳市场建立起来的时候也受到了不少质疑,尤其是碳配额的分配有很多争议,您认为问题出在哪里?

  王志轩:碳市场本身是一个好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减排的经济效益问题。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欧洲和美国从实施过程来说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发现和改善的,也并不是说越来越差。

  比如欧洲的碳市场,发现了问题也在调整,是逐步在完善的。因为配额一开始无偿分配且过于松,所以碳价很低,市场也不活跃,排放权不值钱了,对排放单位来说就失去了稀缺性和减排的动力。但是后来呢,欧盟逐步由无偿分配变成拍卖碳配额,通过方法上的改进,再借着经济形势转变的春风,碳市场更有活力了。

  NBD:我国电力行业碳配额的分配借鉴了哪些国外经验,考虑了哪些国内特点?

  王志轩:起步阶段,为什么我们没有进行拍卖,还是进行无偿分配,这是根据中国的特点来设计的。

  首先,中国整体仍处于工业化阶段,和欧洲各国是不一样的。中国的工业化毕竟还没有完全实现,这个时候有发展的压力。

  最后,中国的市场经济,是以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欧美那样成熟,电力市场也在改革中,碳市场的建立要衔接到改革进程中来。

  这几个特点决定我们不能照搬照抄欧美的经验,但是,他们建设碳市场的逻辑、经验、教训,我们可以认真学习、消化吸收。我们一开始“适度从紧”的碳配额分配原则也是因为汲取了他们的教训。

  我们也在认真学习国外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从学习中我们认识到:第一,碳市场本身是一个好的机制;第二,在运行过程中,全世界不可能是同一个模式,所以要针对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目标进行设置。这也是中国的碳市场为什么一定要根据中国的特点进行设计。

  王志轩:目前,从整体发电能效水平看,减碳空间已经很小,但是市场机制还有办法,市场的魅力就在于,可以依靠管理、技术和更多的手段,进一步挖掘以往用限值型标准做不到的事情。我的一个观点是,先把碳市场建起来,方法、体系建立起来后,交易对象不能停留在火电厂,应该把其他类型的电厂都纳入,应该把风电、光伏都纳入。

  纳入之后,电厂利用小时数的调整空间就会更大,以市场机制,而不是行政命令的方式让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环境效益体现出来,并且让它们在碳市场上获利,最终促进低碳电力比例的提高。在这个过程中,火电更好地发挥调峰的作用,同时,让一部分落后的产能也淘汰出去。利用市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也会比用行政命令效果更好。

  王志轩:立法是最重要的,国家现在也在积极推进立法。立法主要解决下边的问题:一个是从依法治理的角度,把中国的碳市场作为法定任务和重要制度确立起来。对企业而言,就能更加清楚碳资产的属性,有利于长效稳妥地推进碳市场的建立发展;另一个是可以促进投资者对碳市场的了解,有利于资金、技术进入这个市场,从而促进低碳发展。

  中国的低碳发展不是因为碳市场才有的,近几十年特别是近十多年,行业通过能效管理,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在低碳电力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中国有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等法律,相关法律里面所涉及的制度,以及其他一些没有法律的相关行政制度,它们和碳交易制度之间需要有一个衔接融合。这涉及协调煤炭总量控制、能效控制、“绿证”、可再生能源发展等问题。

  另外,碳市场涉及配额分配,还涉及交易平台的建设,涉及碳金融,还有履约、监管和纠纷处理等问题,都需要立法来保障。但是我想,即便专门的法律还没有出台,还是需要加快碳市场建立的进程。碳市场也是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先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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