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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主体及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二建机电

政策法规 2020-01-15 21:3814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已经开始备考,担忧许多考生可能在这个阶段会不知从何下手来进行学习,为了让考生朋友们有条理的预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3.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1.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m);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m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35kV及以下电力线kV及以上电力线.电力设施周围挖掘作业的规定。

  (1)不得取土的范围。为了防止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遭到破坏,根据各电压等级确定杆塔周围禁止取土的范围。35kV的禁止取土范围为4m;110~220kV的禁止取土范围为5m;330~500kV的禁止取土范围为8m。

  (2)取土的坡度。为了防止将杆塔基础掏空或垂直取土的现象发生,取土后所形成的坡面与地平线之间的夹角,一般不得大于45°,特殊情况由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另定。例如,沙地取土时,坡度应当更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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