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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政策法规 2020-04-17 21:101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实施方案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改革部署的具体举措。2019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推动义务教育深化改革、提高质量的大背景下,着重强调要深化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对招生方式、范围、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实施方案坚决贯彻党中央改革部署,坚定正确办学方向,树立先进办学理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办好优质有特色、公平有质量的民办教育,努力满足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教育的需求。

  实施方案是强化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2019年,全省教育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办事不求人”工作部署,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四零”承诺,对公办中小学校入学、分班、排座、评优选班干等进行全面深入规范,公办中小学招生办学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民办中小学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公办中小学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今年出台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就是“四零”承诺的深化和发展,通过强化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四零”承诺无死角、全覆盖,努力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进而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方案是解决民办教育存在突出问题的改革举措。民办教育迅猛发展过程中,暴露了自身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民办中小学以校外培训机构考试结果或授课内容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导致广大中小学生跟风补课,产生了“剧场效应”,加重了学业负担、经济负担,加重了社会焦虑,一定程度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有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置重点班、快慢班等,把优质教育资源集中到优质生源上,把办学成本转嫁到普通生源上,对民办教育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些行为违背教育规律,破坏了教育公平,不利于民办中小学持续发展、长远发展,必须加以改革和纠正。

  一是深入调研。多次召开教育行政部门、公办民办中小学校长座谈会,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招生过程中存在问题,重点研究规范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等违规行为办法。

  二是组织起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工作集中调研会要求,聚焦招生计划、方式、标准、范围、流程等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细化制度要求,堵住漏洞,规范行为,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初稿。

  三是征求意见。先后征求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部分公办民办中小学校长意见建议,召开哈尔滨市主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参加的集中改稿会,对合理化建议吸纳采纳,修改完善,经省教育厅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是宣传解读。举办专题培训视频会议。通过官微及省内主流媒体发声,宣传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引导社会的合理预期。

  《方案》按照公办民办“同权、同责、同招、同管”原则,落实公办民办中小学同等法律地位,确保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认真落实教育部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招生标准、计划、范围、信息、时间、手段、方式、流程、纪律、责任等十个方面细化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做到公办民办互不享有特权,促进民办中小学校依法办学、健康发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级统筹,区县实施”机制落实招生管理责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坚持公正公开原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资质、招生简章、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均要向社会公布,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奖惩并举原则。对招生行为规范且教育质量突出的,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违规招生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入学。2020年开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要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招生各类考试、面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要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入学时要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小学部毕业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附属学校,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采取直升方式入学,附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应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公开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严格依据中考成绩招生,分数不够坚决不允许录取,严禁在中考方式以外录取学生。

  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能享有提前招生特权,保证公办和民办中小学间招生公平,也保证每个适龄学生入学机会公平,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登记入学或民办电脑随机录取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意味着放弃另一种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按“四零”承诺细则执行,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如果原对口公办学校仍有学位,可以优先安排到原对口公办学校,如果原对口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机关统一管理,列入招生志愿,严格按照中考分数和学生志愿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县级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市级审批机关审批的范围招生,也就是说民办中小学招生也要依据户口(居住证)等条件,民办小学和初中只能招收县(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学生,民办高中只能招收市(地)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类型招生外,不得跨区域招生。从学生角度看,只能报考户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初中,或是户籍所在市(地)范围内的民办普通高中。各市(地)、县(市、区)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对招生范围、流程等作出具体规定。

  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民办中小学不得私自招生,对于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并且对民办中小学不履行规定违规招生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减少招生规模,直至责令停止招生。

  为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工作,全省统一搭建“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志愿填报、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因素,并且在录取和分班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分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男女比例等因素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其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开展分层次教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以学生学业基础为依据分班。不开展分层次教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业基础等因素均衡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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