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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政策法规 2019-04-28 15:3014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法制网讯 记者范天娇 业主自治观念不强、物业服务理念淡薄、开发建设单位遗留问题多、公共设施和共用部分界定不明确、物业收费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全国人大代表、芜湖新兴铸管公司钢铁研究院副院长陶群南细数了如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六大弊病后建议,要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适时制定实施细则,实行依法管理,使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及政府部门各方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陶群南认为,住宅小区是城市的细胞,小区物业管理的健康有序发展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物业管理纠纷迅速增多,根源在于缺乏完善的法制来规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及政府的行为。

  “因此,要加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并适时制定实施细则。”陶群南说,政府部门还要加大对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各种配套机制。

  陶群南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开发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具体来说,要指导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基层街道工作考核;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服务,合理收费;合理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简化维修基金提取的手续,保证质保期后小区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及时修理;明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职责,避免令出多门,产生问题时推诿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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