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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条例》见效br共建文明城市

政策法规 2019-04-29 15:1818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公安红桥分局将针对公共场所赤膊、插队、霸座、静声区大声喧哗、携犬出户不进行约束、饲养烈性犬等不文明行为开展执法工作。同时,公安部门还将不断加强学习,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交管红桥支队将针对《条例》规定内容,利用各类平台播发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的相关宣传提示,曝光各类交通不文明现象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倡导文明行车走路。在日常执法处罚过程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交通行为,坚持违法必究、严格查处,对于阻碍交警执法的,也将严格依法处理。同时,针对不同群体和不同情形,将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守法出行意识,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红桥区综合执法局将依法对违章搭建、墙壁乱涂乱画、随意张贴小广告、随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为确保文明执法,《条例》实施前,综合执法局还将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及考试,《条例》实施后,加大对各街道执法队的培训、指导、检查力度,确保执法人员知法守法、文明执法。

  为加大宣传力度,红桥区民政局结合《条例》中对不文明祭扫的劝阻、惩罚等相关内容,印制了50万份宣传品,并逐户发放。《条例》实施后,区民政局还将安排工作人员巡防巡治,对不文明祭扫等行为进行劝阻,同时积极倡导文明祭奠,通过鲜花祭亲人等形式,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祭祀陋习。

  红桥区各街道也积极开展“践行文明条例,倡导文明行为”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向辖区内的居民群众和沿街商户发放倡议书、《条例》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内容。同时,街道还将携手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严格对照《条例》有关条目,抓重点、抓典型,对私搭乱建、楼道堆物行为等重点问题、重点行为人进行治理、劝导、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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