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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最新落户政策了解一下

政策法规 2019-04-29 15:2015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不限),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具有中专(含技校)学历,或持有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本市连续3年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由企业统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员工本人及未婚子女落户。

  2、行政机关单位、教育和卫生等事业单位、乡镇(管委会、街道)及其站所和村(社区)聘用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3、复员士官和士兵在本市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为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企业或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落户。

  1、属于政府招商引资重点投资项目或符合我市产业优先发展目录要求的企业,可为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员工及未婚子女申请办理落户。上述企业投资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申请为本人及其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2、在本市注册的私营企业,可凭企业一年完税证明为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人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非本市户籍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合同并完税的,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办理落户;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取得不动产证或持有房产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2)本人或配偶获得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本人或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非本市户籍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包括已退休职工),在本市拥有其所在单位(包括原单位)建设分配的房改房、集资房等房产的,凭交款发票、单位证明,可申请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办理落户。

  1、夫妻结婚满三年的,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

  2、未婚子女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子女投靠户籍为本市的父母,可申请办理落户;

  3、子女在本市落户满三年,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独生子女的父母不受年龄的限制)可申请投靠子女落户;

  4、父母均去世的未成年人(高中在校生不受年龄限制),投靠户籍为本市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申请办理落户。

  有违法生育行为且已缴纳社会抚养费并符合落户条件的,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可申请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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