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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支持民营经济济宁出了这些招

政策法规 2019-04-29 15:271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4月28日,济宁市政府组织召开民营经济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市税务局、济宁市财政局四家单位,就今年以来济宁市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所出台的各类政策,进行了具体解读。

  2017年以来,济宁市在全省率先按季度开展政金企合作对接活动,建立重点融资需求项目库,集中向市内外金融机构推介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省统一部署,研究印发济宁市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指导意见,市级层面设立5000万元规模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各县市区建立县级应急转贷基金,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企业应急转贷机制。

  创新开展企业金融顾问工作,在全市金融机构中选聘439名业务人员担任企业金融顾问,与全市2651家企业建立一对一常态化沟通联系,深入企业解读金融政策、提供融资咨询,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和金融产品,全力助推企业融资发展。

  引导银行机构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业务品种,推广银税互动、无还本续贷、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模式,有效破除民营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等融资障碍,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企业发展。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股改、上市、融资等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全市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多上市、快上市。

  同时,及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落实省、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奖补政策,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将分阶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和30万的一次性补助;对上市挂牌企业实现直接融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此外,以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为重点,开展走访调研,动态调整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分类指导、分层培育。发挥证券中介机构库作用,为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辅导。此外,将改制工作作为挂牌上市的前提和基础,坚持工作进度与质量并重,推动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改制步伐,实现应改尽改。

  我们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济宁市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定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经济开发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创新发展。

  此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总投资1亿元以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品牌建设、鼓励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对开发区引进外资进行奖励、对中外国别合作园区给予支持、对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补助等。

  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1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对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购置设备款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采取“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方式推动“企业上云”发展,“云服务券”额度以单个企业上云购买、使用云计算资源或服务的费用为基数计算,补贴比例2019年为25%,补助上限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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