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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一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失去税收优惠

政策法规 2019-04-30 15:1416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苏报讯(驻太仓首席记者高振华通讯员张孝东)近日,太仓市国税局透露,太仓某企业违反环保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因此失去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资格,被取消了本可以获得的10多万元退税,为环保不达标付出沉重的代价。

  据介绍,太仓市国税局在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退税过程中,通过与环保部门的信息共享,发现某企业今年7月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国税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停止了当月该企业10多万元的优惠退税,并取消其36个月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资格,按每月10万元优惠金额估算,预计该企业损失金额将超过360万元。

  据了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是国务院为加快环保产业发展、推进企业节能减排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项目,政策同时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企业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则取消相应享受优惠资格,且36个月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8月份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新政落地以来,太仓国税部门已为27户企业25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办理了1898万元税收优惠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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