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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理解国家政策 才能促进中国造纸业健康发展

政策法规 2019-05-08 02:0512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多家网络媒体刊载了有关中国造纸行业使用进口废纸原料的评论文章。最初刊登在中国经济网的文章标题是《丢掉拐棍 建树理想 中国造纸业才能行稳致远》,同样的内容被其后的部分网媒将其题目演化成《固废司司长:禁止洋废纸进口 不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这一演变易使公众对国家政府部门领导对国家政策的说明产生误读。

  笔者认真拜读了中国经济网上原作者的文章。原作者在文章中写道:“生态环境部固废司司长邱启文明确指出:‘固体废物不是原料产品。对于固体废物的定义,国际上巴塞尔公约早有法律含义的界定,而我国环境部的定义也与国际接轨。’事实上,即使含杂质比率较低的固废,在如此大量的进口基数下,对生态环境和国民健康影响仍然巨大。”。正是这段援引的文字,成为演化后文章标题发挥点,更有媒体在刊载中,直接使用了“环境部固废司司长:固废不是原料,与含杂率无关。”的字样。

  笔者无从了解原作者是在何种场合或何种方式得到的邱启文司长的这段讲话内容。但是,在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3月28日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路透社记者提出的“一些国外的公司和行业协会认为中国的固废限制没有区分废物和资源,将其中一些可以作为冶金原材料的资源例如较高纯度的废铜,也作为限制行列。并且由于每年的进口配额总量不明,导致国外出口者的风险急剧上升。请问您对此有何评论?在固废进口限制方面,接下来还将有什么举措?”问题。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上可查到邱启文司长是这样回答的:

  中国实施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针对的是固体废物,不是原料产品。据我了解,各国根据国情不同,对于废物的定义和管理也不尽相同。我国的法律对固体废物定义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88条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国际上巴塞尔公约有关废物的法律含义基本一致。同时,我国还制定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程序。固体废物不同于一般原料产品,具有固有的污染属性,容易携带危险废物、细菌、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和健康危害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也正是因为如此,为了保护环境和群众的身体健康,中国政府于2017年7月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坚决禁止洋垃圾入境,要最终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应该说我国固体废物进口管理政策的调整,得到了国内民众的广泛支持与拥护,也逐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理解和认可。3月11——15号,在内罗毕刚刚闭幕的第四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上通过了《化学品和废物健全管理》决议,呼吁各国政府采取行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在本国进行无害化管理、尽量减少废物的越境转移。如果是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加工处理得到的原材料,满足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可作为一般货物进行贸易,不会受到实施方案的任何影响。

  禁止洋垃圾进口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和我部联合14个部委制定的2018-2020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笔者之所以要将邱司长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原文选摘,就是希望能使广大的读者能够全面和准确地了解我国政府在固体废物方面的政策。邱司长的讲话中未提到“洋废纸”,我们也不该想当然地将“洋废纸”与“洋垃圾”等同。到目前,原作者在文章中提到的“洋废纸”仍保留在《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附件2内容中。这个附件2的题目是《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原作者单独摘引的“固体废物不是原料产品”是对邱司长讲话的误读,邱司长是不该为这段话导致的中国造纸业对国家政策错误理解而背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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