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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医疗卫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怎么

政策法规 2019-05-08 02:1414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是山东卫生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要部分,本文整理2019山东医疗卫生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怎么考,不少地区都在笔试当中安排了公基的考核。由于公共基础知识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所以

  特地为考生总结了很多相关知识点,方便大家记忆,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是必考的内容,而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一个基础学科,理论性非常强,也是必须学习和考察的内容。在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法理学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识记能力,要求考生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选项。为了使大家对法理学的考法更直观,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几道预测题,以供大家学习:

  【答案】C。解析: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加以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这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所决定的。A项所说的司法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是错误的,我国司法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B项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是拥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是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选项D的说法正确,但是不符合题意。故本题答案选C。

  【答案】C。解析:违法行为是指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滥用权利,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按内容可分为;(1)违宪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2)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3)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4)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A项,如城管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小商小贩等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我们只能说小商贩乱扔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是一种违反行为,但不能说这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所以A项不正确。B项是不正确的,比如,在公交车上年轻人不给老人、孕妇让座,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一部法律,由此可见,我们并不能说违反道德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D项,在民事行为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行为,如果没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我们不能说其是违法的行为。所以说D项也是不正确的。根据违法行为的概念,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权利,包括违反法定程序等,这都属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可以推出违法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无效行为。故本题选择C。

  【答案】A。解析:关于生效日期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法律条文中规定“本法自x年x月x日起施行”。直接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2)在法律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具体的生效日期,而是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法律何时公布,根据我国宪法关于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的规定,则由国家主席发布主席令来确定。目前,国家主席一般都是于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的当天发布命令公布法律。(3)规定一个法律的生效日期取决于另一个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时间。(4)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公布之日。由此可见,本题应该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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