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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电动车最新管理政策出台!除了备案还要挂

政策法规 2019-05-09 03:2313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4月18日下午,徐州市公安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局,组织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会。,

  4月18日下午,徐州市公安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局,组织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新闻发布会。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和确保新国标顺利实施,我市多部门联动开展系列工作,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并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生产、销售企业应停止生产、销售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和CCC认证要求组织生产、销售。

  2、自2019年4月15日起,本市范围内凡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3、严禁非法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三、四轮车”)等不合规车辆。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工作,由公安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应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负责实施。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前,对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无牌电动自行车,申请人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或“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申请(公众号二维码附后)。审核通过后,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携带车辆至属地市、县(区)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现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

  2、2019年4月15日起,对执行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整车合格证明,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携带车辆至市、县(区)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并免费领取、安装全省统一制式的新电动自行车号牌。

  1、对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所有人通过“徐州公安微警务”或“徐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录入车辆、所有人等信息。信息经审核通过的,车辆所有人至属地市、县(区)辖区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免费领取、安装临时信息牌。

  2、在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申请备案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整车合格证明。

  1、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悬挂本市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原本市号牌及全省统一制式新号牌)或临时信息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

  2、对备案登记后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4月15日起2024年4月14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使用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行驶。

  倡导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重培养自身依法登记、文明行车、安全使用的良好行为风尚;鼓励电动车驾驶人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鼓励电动车驾驶人为车辆购买交通安全保险,进一步提高电动车道路通行安全保障。推动电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机制建设,广泛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进一步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氛围。

  1、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由工信、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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