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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法规 2019-05-09 03:356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做好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将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2016年1月,习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以中办发〔2016〕8号文件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8号有关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就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近年来,我县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围绕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工作,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执行落实政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此同时,政策解读工作也存在解读的机制、主体、范围、责任、时限、形式、平台等方面要求不够具体、指向不够明确、指标不够规范,政策(包括重大实施方案)出台后,许多部门和单位不知哪些政策文件需要解读、谁来解读、要怎么解读、以何种形式解读,造成解读不认真、解读不及时、解读不同步、解读责任不清、解读渠道不畅,或以媒体新闻稿代替解读,甚至出现推诿扯皮,不愿解读等情况,从而造成政策解读数量不多,质量不高,群众自然难以更好地了解、理解和把握政策。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各级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了此《办法》。

  2018年9月,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起草了《霍邱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征求了县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意见。2018年9月10日,县电子政务办公室通过OA办公系统公开征求各单位意见,在为期10天的征求意见中,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根据反馈意见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予以修改,形成《霍邱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印发。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法制、政务公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推进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3.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4.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政策解读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政府领导带头宣讲政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采取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对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每季度至少各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活动,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至少各一次,每年发表政策解读署名文章至少一篇。

  2.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

  3.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县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为确保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及时有序开展,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实施。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主要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

  第二步:审签。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及解读内容作为附件随文一并报送,其中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及解读材料,审签前须经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在呈送领导审签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及解读内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要按规定予以退文。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第三步:解读。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经审定,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实施解读工作。

  第四步:发布。解读信息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

  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起草部门同步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报送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电线),由县电子政务办公室按照程序在政府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

  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依据政策文件起草,解读方案是对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工作的工作部署安排,解读材料是对政策文件解释说明,政策文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均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

  1.解读方案:是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的依据,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一般包括解读时间时限、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材料提纲(目录)等。

  2.解读材料:是指对政策文件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执行口径、操作方法等进行解释说明。解读内容要重点说明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便于群众全方面理解政策文件主要精神。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二是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其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三是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四是对涉及办事的,根据文件内容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五是对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六是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对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除文字内容外,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办法》特别强调: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级政府网站应当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增强解读效果。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政府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开发布时间。

  《办法》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政策文件发布前,应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与社会公众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政策文件发布时,应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和新闻传播渠道,及时公布政府权威信息和解读文稿,注重换位思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读方法,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政策文件发布后,应密切跟踪舆情,针对社会公众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解读,主动、及时、持续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策文件解读机制,推进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效落实。切实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县政府将在部门政策解读专家队伍的基础上,适时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队伍,强化解疑释惑能力。同时,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定期检查通报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政策解读工作落实。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和示范区管委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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