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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管理细则》政

政策法规 2019-05-12 16:3017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在杭创业创新,科学公正评价大学生创业项目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资助工作规范、顺利实施,按照市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根据《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8〕10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程序和资金监督管理进行了补充细化,起草了《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资助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对受理审核内容进行了细化。一是增加了资格初审的具体要求,如“通过‘信用杭州’查询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对申请资助项目所在企业注册时间、信用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查;通过企业社保参保信息对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对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进行核查。”二是增加了实地考察的具体要求,如“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是否正常经营”等。

  2.对评审程序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了评审专家库的构成;二是明确了评审专家的选拔方式,评审专家须在单位纪委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三是明确了评审方式、评分标准及资助分值和对应的资助金额。

  1.补充了抽样核查环节。在原来对申报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核的基础上,补充了“联合第三方按一定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核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取消项目申请人及申报单位申报资格,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的要求。

  3.补充了资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估的内容。一是明确创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及创业资金使用范围;二是在原来受助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基础上,明确了“在核拨到位后,每三年一轮行动计划结束审计时将财务结算情况报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的要求;三是明确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上一轮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中获资助的创业企业开展绩效评估”的要求。

  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真实性、规范性、严肃性、科学性。凡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同意,获得财政经费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资助项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按本细则负责对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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