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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拟11月二审草案现征求意见

政策法规 2019-05-13 17:547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征求关于《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的意见。根据公告,《草案》已经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拟于11月下旬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

  根据《草案》, 出租人应当自签订、变更、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但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房屋租赁信息的,出租人可以不再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草案》明确,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经本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为出租人或者受托人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应当提醒租赁合同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公告》表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于5月15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提交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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