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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区(港)一周年政策文件频发 近40份关

政策法规 2019-04-16 17:3915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自2018年4月13日习总书记宣布中央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区港建设至今,已整整一年。

  一年来,海南各方面建设均处于亢奋状态!从政策层面来看,据网易房产统计,海南共发布了近百份文件关于海南房地产业、汽车业、健康产业、旅游业等海南众多产业;此外,含有关于百日招商、总部经济、百万人才进海南、海南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已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日程等重大消息的文件,而有近40份文件直接关乎海南房地产业的发展。

  自2018年4月实施全域限购以来,海南已有效防止炒房炒地和房价大起大落。目前,海南商品住宅销售对象已由岛外居民为主转变为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为主。总而言之,一年来海南自贸区(港)的建设开局亮眼,在房地产调控背景下,税收、财政、居民收入仍实现较快增长。

  让我们一起具体了解下,这一年来海南发布的重大政策

  重点: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近期规划工作方案》及海口市委、海口市政府工作部署,海口市规划委组织编制了《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海口江东新区起步区城市设计》,目前已形成阶段成果,按程序进行公示。

  重点:我省将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思路,在优化资源配置、空间布局和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上,不断深化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建设用地资源将向重点市县和重点产业园区倾斜。

  重点:海南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明确将海口作为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重点先行区域之一。海口今年将新建2800个充电桩,海口正在研究制定充电桩、电费补贴方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贴。

  重点: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引进总部企业,海南放宽引进人才购房资格和信贷要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同时,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

  重点: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引进总部企业,海南放宽引进人才购房资格和信贷要求,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同时,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给予人才购房信贷支持。

  重点:海口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严格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签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重点: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鼓励存量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利用和处置盘活、以及解决招商引资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用地遗留问题的具体政策措施,力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重点:3月22日,《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下称《规定》)发布,《规定》指出,海南将从装配式建筑项目源头做好管控,明确土地出让阶段和规划报建阶段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督边界。住建部门在土地出让前需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如果实施应明确相关指标。土地出让成交后,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

  重点: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通知》规定重启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本次调整贷款额度上限,由原先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且不超过原先的商业贷款余额。

  重点:3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五大方面22项100条具体行动措施。《方案》强调,严格责任追究,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度严重滞后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重点: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会上采纳了海南代表团建议,写入“启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相关内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大会表决批准。这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提上国家立法日程。

  重点:《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印发,我省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将如何贯彻《规划》,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对此,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化,2020年起,全省新注册网约车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

  重点: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货款购房行为的通知》,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阻挠或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对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网签或停发预售许可。

  重点: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海南庆祝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三亚总部经济及中央商务启动区(以下简称为“中央商务启动区”),是指迎宾路两侧凤凰海岸、月川、东岸、海罗四个单元,总面积约439.23公顷。

  重点:3月5日,海南正式对外发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标志着海南成为全国首个提出所有细分领域车辆清洁能源化目标和路线图的地区,也是率先提出2030年“禁售燃油车”时间表的省份。

  重点:3月2日,海南省印发《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必须首选国家基本药物,设立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

  重点:2月20日,海南出台《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的塑料制品。

  重点:2月14日,海南召开会议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第一批),涵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金融改革创新两大内容,具体包括商事登记?“全省通办”制度、简化简易商事主体注销公告程序、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等八项内容。

  重点:2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幅度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该《通知》指出,海南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重点: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会展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8〕197号)要求,结合我市会展项目申报工作实际,为做好会展业扶持专项资金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三亚市举办的商业性会展项目(含会议、展览、商务会奖等)、政府主办或引进的重大会展项目和特殊补贴项目(含线上展会、展馆运营、展馆维护、外地参展、省外办展、国际会展业认证等)。

  重点:近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炉,《细则》主要对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人才住房建设原则性规定、保障标准、申请及服务程序、批后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申报。在住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拨尖人才住房租赁最高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重点: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2月3日发布公告,为了让人才安居乐业,解除人才来琼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海南省将于2月13日启动首批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工作。此次申报工作的启动,是贯彻《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的具体举措,以加快推进海南省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落地落实,让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人才。

  重点:1月31日,三亚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销售和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通知指出,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先登记支付房款、后补交社保或个税”方式销售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我市诚信体系“黑名单”。具体的处理方式为一是对购房人,5年内不得在我市购房;二是对开发企业,已批准预售房源网签量未达到70%的,不再核发新的预售许可证;三是对中介机构,取消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相关人员禁止在我市从事房产中介业务。

  重点: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申请保障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不用再提交“收入证明”等材料。

  重点:1月30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文昌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出,坚持“两定三限”、定区域,人才住房主要选址在文城中心城区、清澜新区等人才就业集中的区域;定对象,对《行动计划》确定的引进人才实行分类保障;

  限地价、限房价,采取“限地价、竞房价”或“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限转让年限,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同时,《通知》还指出,坚持租购并举、以租为主。

  重点:1月21日,根据《三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确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67平方米,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申报建房应符合《三亚市村庄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点: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央12号文件),全面贯彻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工作要求,强化三亚旅游文化体育工作的引导职责,海南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旅游、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举办旅游、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最高奖励100万元!

  重点:根据《海口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指出海口首期试点将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区域;套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水平与市场接轨,集体租赁住房的出租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一次收取租金一般不超过1年,出租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可优先续租;防止变相开发商品住宅,须在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并以存量建设用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在结合住房供需状况基础上,优先利用农村闲置地、废弃地等建设集体租赁住房。

  重点:《海南省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发布,《规划》提出“一核两极三区”的健康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明确了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是我省健康产业的核心,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是两大增长极。南部健康产业增长极将以三亚市为中心,面向国际医疗旅游游客高标准打造国际化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

  重点:1月11日,东方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根据《细则》明确了东方市引进人才申请人才公寓标准、住房租赁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标准等。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申请人才公寓,每人限供一套,大师级人才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下同),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150平方米。以上人才入住人才公寓,8年免收租金,全职工作满5年由政府无偿赠予80%的产权,满8年无偿赠予100%产权。

  重点:1月10日下午,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切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指导督促房地产企业实行备案价格公示制度,研发“海南省价格调控监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房地产备案子系统”,建立覆盖全省18个市县133家商品住宅楼盘销售价格监测分析网络,防止房价大起大落,全省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保持平稳。

  1月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琼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4、后续商办物业,购房人购买办公用房时,单项目购买面积不得低于150平米;

  重点:《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台——海南党政机关新增或者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应配国产清洁能源汽车,不配备越野车;《海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不得变相补偿租用企业办公用房。

  重点:1月8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新建居住建筑高度管控的有关要求:海口市主城区(包括长流组团、江东组团、中心组团开发边界范围)、三亚市主城区(包括海棠湾片区、中心城区、红塘湾片区、崖州湾科技城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管控要求。儋州市主城区(包括那大镇区、白马井滨海新城开发边界范围)、琼海市主城区(即嘉积镇区开发边界范围)执行居住建筑高度不超过60米的管控要求。

  重点:1月7日,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的通知》规定通知如下: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1800元;二、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的上限为每平方米900元。

  重点:1月5日,?根据海口发布的《海口最新人才落户办理范围及条件》,海口此次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从学历上将范围扩大至应届高校和职校或海外留学归国毕业生;从年龄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是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55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人才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

  重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公布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27条措施,计划到2025年,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基本建成。

  重点:海南省第一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地方性法规——《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12月27日在海口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在商事登记方面进行了五大制度创新,属全国首创。

  重点: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海南实际,在就业创业政策再升级!并提出以下措施:一、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等。

  重点:海南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白沙等16个市县(海口、三亚和三沙除外)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各市县总体规划主要包括发展定位、重点发展产业、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林地保有量等要求。

  重点:为规范我省校外培训市场准入机制,海南制定印发了《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暂行)》,根据《标准》,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并公示机构章程,行政负责人须大专以上学历有教学管理经验,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重点:为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信息量很大!三亚总部经济区及中央商务区规划设计方案及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

  总体层面,在三亚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60.54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研究;启动区规划设计层面,在凤凰海岸、月川、东岸、海罗四个实施单元共计894.78公顷规划范围内,结合国际方案征集的设计亮点和专家意见,形成面向近期实施的综合规划设计方案。

  重点:11月14日,习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工作方案》等5个关乎海南未来发展的重要文件!

  重点:11月13日,为求进一步推进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海南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村庄建设规划修编工作。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重点:海南5部门联合印发鼓励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试行),促进我省纯电动小客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助力我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服务国际旅游岛和全域旅游。

  重点:11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通告,表明要进一步规范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2月起全省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区间在5%到12%之间。

  重点:10月29日,2018“一带一路”媒体合作论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介绍会上,就《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与国内其他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不同、国家赋予海南30项特殊政策措施。

  重点:琼海市印发《琼海市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用砂暂行规定》和《琼海市市民建设用砂暂行规定》。市民建设用砂是指在琼海市行政辖区内居民建房、装修、基建等项目建设用砂。市民根据建房、装修、基建等建设用砂需求向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提出购买河砂申请。

  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指出,建设海南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重点:中央12号文件和中央印发的《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海南率先完成地方党政机构改革,其力度之大、影响面之广、触及利益关系之复杂前所未有。

  重点:8月26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

  重点:根据国家统计局提出的实时提供网签数据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三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从2018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限时网签,即当月销售当月网签。

  重点: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各单位印发了《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两个文件明确提出,海南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将设定单位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用地效益指标作为土地供应的门槛,并约定履约要求和土地退出机制,倒逼企业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益。

  重点:海南发布《关于对部分小客车实施限行的通告(试行)》,自2019年8月1日0时起,对在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

  重点:近日,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了《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所在宗地为划拨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补办出让手续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70年。

  重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三亚制定《三亚市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

  重点:6月22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和省商务厅联合发布《海南省提前推广使用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方案初步工作目标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停止供应、销售低于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重点:根据省工商局原规定,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其名称登记可以申请冠以“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目前,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行政区划的表述无法满足企业对使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贸区”区域表述的需求。

  重点: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最高补助2000万元!总部企业落户三亚可享购房补贴、开办补助等9大类支持

  重点:三亚出台《三亚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管理人员奖励、办公用房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培育企业发展奖励、集聚区奖励、绿色服务、特别支持等九大类扶持政策的支持。

  重点:6月3日下午,中国(海南)自贸区海口江东新区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将其作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点先行区域,作为海南深入贯彻习总书记4·13重要讲线号文精神的重要创新示范。

  重点:20日,“2018海南自贸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项目政策”新闻发布会召开,“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简称“百日大招商”)即日起正式启动。

  重点: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本省自2018年5月16日0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重点:5月13日晚,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新闻发布会,向关注支持海南建设发展的各界人士送上热腾腾的招贤纳士之举。《行动计划》设定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争取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二是争取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重点:5月14日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严朝君主持召开七届市委常委会第74次(扩大)会议,要对照《决定》和《计划》,先行启动规划三亚CBD方案工作,为三亚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大型消费商圈建设等做足准备。

  重点:5月13日晚,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新闻发布会,向关注支持海南建设发展的各界人士送上热腾腾的招贤纳士之举。《行动计划》设定了两个发展阶段,一是争取到2020年,吸引各类人才20万人左右;二是争取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重点:5月13日,中国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决定》,《决定》第四条第16点提到,加快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和党政机构改革。落实全省一盘棋理念,按照东、西、南、北、中五大行政区域进行整合,形成“南北两极带动、东西两翼加快发展、中部山区生态保育”的全省总体空间格局。

  重点:为严打“阴阳合同”偷漏税的行为,省地税局联合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合同修改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后,不允许再对网签备案合同中的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进行修改。

  重点:4月22日晚,海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新闻发布会,发布严格的房地产限购政策,在已出台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限购政策,商品住宅实施全域限购。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住房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重点:通知要求,从4月23日起,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新建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升至30%。购房合同签订及首付款发票出具日期均在2018年4月22日(含)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

  重点:4月18日,公安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北京举行59国人员赴海南旅游入境免签新闻发布会。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公安部和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海南实施59国人员入境旅游免签政策。

  重点: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海南将严格执行“房八条”,强化审核和问责机制,加强属地管理,防止炒作和哄抬房价。

  重点:13日下午,习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这是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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