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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无法律法规支持的社会办医前置条件一律

政策法规 2019-05-17 16:555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新华社合肥5月17日电(记者程士华)为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审批改革,安徽省近日出台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事项清单,要求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记者近日从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获悉,为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等单位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和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了社会力量申办医疗机构的基本程序,编制了医疗机构工商登记、设置审批、项目备案等5个事项办理流程和清单。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其他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时,不以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作为前置条件。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投资项目备案,凡是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和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各部门要在项目选址、划拨用地等环节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做好审批事项之间的工作衔接。同时,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审批政策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难点问题,改进审批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10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释放出大量惠民利民信号。

  改革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 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二是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方案》明确,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划分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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