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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政务公开 2019-05-23 19:1818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问题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优化国土资源配置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和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审核报批工作。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规范土地、矿产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负责全县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承担国土资源信访、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4、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调查专项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执行上级制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负责国家、省、市级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8、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源、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9、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0、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2、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对外合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战备、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的公共服务能力。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对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进行初审,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县测绘的事项。

  14、负责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属行政性事业单位,设13个内设机构,8个二级机构,17个乡镇国土所。现有人员编制246名,实有人员328名,其中在职人员272名(其中统发人员169人,编制备案人员15人,自收自支人员38人,人事代理人员46人,劳务派遣4人),退休人员58名。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8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00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210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13543.12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108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5.46万元,部门项目预算支出1179.34万元,县级专项预算支出24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000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13543.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515.06万元。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2245.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8579.34万元,是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项目性专项和业务工作专项。

  2019年公共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98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无因公出国(境)费。与2018年比较减少。

  2019年政府采购安排1170.94万元,其中服务类1130.94万元,货物类40万元。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设备及信息网络、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19.4万元;实有车辆1台,标准为6万元/台

  主办:湘潭县人民政府 承办:湘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政府门户网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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