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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财政紧盯“三点”创新立体式督查督办制

政务公开 2019-05-24 17:508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开化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探索立体式督查督办制度,并将督查督办工作与年度综合争先考核相结合,充分发挥“1+1>2”的效应,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实效,推动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本单位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是督查到底。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实行重大事项专报,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督办及督查情况通报三类制度,合理分配督查力量,科学调整督查力度,工作执行力大幅提升,今年以来,163件县领导批示件按序时进度推进办理、47个上报任务全部完成。二是考核到点。将督查督办结果纳入科室年度职能工作考核,制订全面细致的评分细则及计算公式,对重点工作、县领导批示件等不同类型的督办件采用分档计分的方式,并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优、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以考核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保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三是责任到人。充分运用“督考合一”的新模式,对推动工作不力、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的,在局内网、钉钉督考群进行通报。对延误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纪检组进行责任人约谈或责任追究,年终职能考核予以扣分,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的严肃性和时效性。

  一是抓难点。针对涉及多个科室承办的事项,实行工作牵头主办制,明确主办科室、协办科室职责,切实解决责任不清、任务不明、推诿扯皮的问题,加快科室资金拨付审核进度,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二是抓急件。对特殊或紧急事项,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严格督查催办,要求承办科室及时报送办理结果,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抓典型。因督查督办事项办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问责手段,狠抓反面典型,持续深入推进督查督办工作。

  一是督办留痕。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均按照“拟办——立项——承办——反馈——通报”一体化程序进行,由督查办负责在相应环节发出《领导批示单》《领导批示催办单》《每月未办结事项反馈单》,每月末以《督查信息》的形式在全局公告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定期督促。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和动态管理。同时,每月统计督查事项进展,向局主要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理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三是限时管理。对下发督办通知、跟踪督办、反馈等环节规定办结时限,将科室办件时长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若科室超出时限未完成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情况说明,避免督查督办过程中出现“拖办”“漏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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