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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应急局强化执法监督 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案

政务公开 2019-05-29 17:226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县应急局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推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增加行政处罚的公开透明,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局对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采用集体讨论与案审小组审查相结合的办法。集体讨论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法规和预案管理科、监察大队、案件承办科室及与案件有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必要时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法律顾问参加。局案审小组由法规科室条线分管领导、行政执法分管领导、法规科负责人、案件承办科室及与案件有关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

  二是明确审理程序。(一)提请案件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案件承办科室负责对案件进行整理,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提出拟处理建议,提交法规科审核。(二)法规科应当自接到案件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该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裁量标准以及程序合法性提出审核性意见,并提请集体讨论或局案审小组审查。(三)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对案件的事实、案件的证据、处罚的依据、执法的程序进行审查,最后形成统一意见。或由法规科室条线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局案审小组审查,采取书面会签审查或会议讨论审查两种方式,审查结果由局法规科进行记录、备案。(四)参加审理案件人员在集体讨论或局案审小组审查过程中,应就案件的定性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处理意见情况各自发表意见,阐述的内容要明确、具体,最后形成统一的意见,参加讨论案件的人员要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名。

  三是强化纪律监督。集体讨论或局案审小组作出的决定,作为该案件的最终处罚结论,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案件审理会议过程,以及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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