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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关首次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案件

政务公开 2019-06-04 17:4117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对泉州海关(原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7年5月查获的“郑某伪造‘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以下简称健康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悉,这是泉州海关历年来查获的第一起持假健康证出入境获刑的案件,也是海关系统内首例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并宣判的案件。

  据海关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5月,被告人郑某在南安市石井码头持伪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章的健康证欲登船出海时,被原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查获。经立案调查,发现被告人郑某通过“花钱办理假证”的方式,以人民币450元找到办假人员(另案处理)伪造该假健康证,并在入境接受检疫查验时使用,其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遂移送至丰泽区公安分局。经丰泽区公安分局侦查、丰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经丰泽区人民法院审判,一审认定被告人郑某“花钱办理假证”的行为构成犯罪。(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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