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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调整行政权力 取消10项省级行政权力

政务公开 2019-06-05 18:0315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日,省政府下发通知,决定取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0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9项;取消4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下放至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5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下放至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不断扩大市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省政府决定取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0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9项;取消4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下放至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取消5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下放至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我省实际,1个月内对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协调指导,搞好相关业务培训;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市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要在1个月内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落实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请于2019年7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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