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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督函【2019】14号强化督查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情

政务公开 2019-06-09 18:0217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企业环评要求拔丝机产生的粉尘,通过车间内部通风换气,现场检查拔丝机在室外简易棚放置进行冷拔,没有任何防尘措施;2、生产车间内有多台冷潡机正在生产,生产时产生有机废气,其中有7台冷潡机有机废气收集管道未完全连接,1台冷潡机未安装有机废气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不能通过光氧进行处理,直接排放到车间,易造成有机废气污染。

  1、东阿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2019】2-13号、东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告【2019】2-13号的通知,责令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密闭车间,将拔丝机安装到密闭车间内,防止粉尘污染,拟对该公司处2万元的罚款;2、东阿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2019】2-12号、东阿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东环罚告【2019】2-12号的通知,责令该公司将有机废气收集管道全部连接到位,对未安装有机废气集气罩的冷镦机安装集气罩,确保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拟对该公司处10万元的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截止到2019年5月10日,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并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已按程序将案件移交至县公安局。

  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的雷公村拆迁工地,面积约两千多平方,正在施工,存在问题:1.场地完全没有苫盖,尘土飞扬;2.现场运输渣土车辆,露天运输,没有进行苫盖。

  该工地为雷庄村拆迁待建工地,新城街道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人员对现场裸露土地进行覆盖,督促施工方对裸露土地加强管理,对施工车辆进行苫盖。现场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对该施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4万元。

  现场检查时省道329附近骊山物流停车场院内存在两处非正规加油站,隐藏于两间白色简易板房内,外面标识为骊山物流并留有电话

  东阿县新城办事处责令该黑加油站点将加油机、油罐、管件等进行全部拆除,2019年4月7日,该加油站点已全部拆除取缔完毕。

  东阿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已责令施工单位对裸土进行全部苫盖,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对该施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万元整。

  现场检查时,该拆迁工地有打桩机正在作业,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湿法作业,工地未采取减尘降尘措施,大面积未覆盖,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雾炮系统还未到场,刚拆迁部分因防尘网准备不足,未及时覆盖。发现问题后,我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现在打桩机已停止作业,等待雾炮喷洒系统采取喷淋后,再进行土方作业。施工现场已全部覆盖并安装雾炮喷洒系统,采取减尘降尘湿法作业。目前,已按照拆迁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了全面排查,已达到要求。

  茌平县铝城路程安运输公司停车场院内发现一个非正规加油点,现场检查时其工作人员在为一辆大货车加油。

  现场检查时,该销售处现场正在装载粉煤灰。发现问题:院内沙石料少部分苫盖,沙石料、粉煤灰料堆未苫盖。

  现场检查发现杭州路和光岳路交叉口东北角,正在露天焚烧垃圾,焚烧面积约70平方米。

  经执法人员调查,周边居民反映因清明节祭祀,有群众在桥头烧纸时无意中引燃了周边枯草,情况发生后随即用土对着火点进行了覆盖,没有造成更大面积的焚烧现象,由于问题移交时间滞后,现场已经无法查询具体引燃人员,无法开展对当事人处理。今后,进一步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现场检查时,发现东昌府区斗虎屯镇政府所在地、258省道南侧,农机配件店左边,鲁化复合肥对面有一黑加油站。检查时,发现加油站有两个塑料储油桶,分别设有汽油、柴油加油机各一台,储油桶和加油机相连接,加油机有售油价格等,具备加油条件,询问当事人不能提供加油站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未进行加油作业。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存在问题:1.木工车间喷漆房和凉漆房正常作业,拍照时,作业人员躲避走掉,但VOCs治理设施活性炭装置内无任何活性炭吸附物,水洗塔内无水,锈蚀严重,光氧灯管上积尘较多,长时间未维护,未达到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要求;2.打磨喷漆车间未进行喷漆作业,但有喷好的料板在喷漆房中及凉漆间内凉漆,打开口的原料漆桶在车间内堆放,车间异味很大;检查喷漆VOCs治理设施发现,三套配套的VOCs设施未运行。再进一步检查发现,鼓风机未运行,光氧设备内灯管缺失,活性炭吸附设施内无吸附用的活性炭,打开电源后,只有最南部VOCs设施内的灯管亮,其他两套VOCs设施灯管不亮。

  该企业已经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整改,东昌府环境分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把其违法情况移交公安机关。

  现场检查时,未加油作业,发现容量5000升油罐一个,加油机一台,已通电,加油记录显示最近一次加油为2019年4月2日,加油829.56升,时间19:41分。存在问题:无相关手续,属黑加油站点。

  经现场核查,该黑加油站实际应为高唐县永丰运输有限公司院内,所属地政府当天已将设备拆除,已取缔。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年生产500吨铸造件项目2016年7月由高唐县环保局备案。存在问题:喷砂设备2台采用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按环评要求应安装15米高烟囱,现场检查时两台除尘器未安装烟囱,气泵未连接不能进行喷吹清灰。

  经核实,该公司2台喷砂设备自带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未按环评要求,安装15米高的烟囱,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停止生产,按照环评要求规范设置烟囱,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拟处罚2万元;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砂工序未生产,气泵是连接喷砂工序除尘设施的,因搬迁设备,地面管道混乱,误认为没有连接,县环保局已责令其对地面管道进行梳理规整,抓紧整改到位。该企业已经整改到位。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排污许可证编号,495001p。存在问题:储煤仓未全封闭,易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

  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对储煤仓进行封闭,并抓紧整改到位,已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拟处罚2万元。该企业已经整改到位。

  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发现问题:1、在企业煤仓附近发现两堆露天堆放物料,没有苫盖,一堆为粉煤灰,一堆为脱硫石膏。2、企业煤仓没有封闭。3、运输煤炭车辆没有冲洗,轮胎上有大量煤灰,经测试,车辆冲洗设备不能运行。4、厂区内积尘较厚,易产生扬尘。

  1、已责令该厂对料堆进行处理,目前脱硫石膏已覆盖,粉煤灰已清理,已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拟处罚2万元。2、县环保局前期已对该厂下达了封闭煤仓的整改通知,正在整改中,已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拟处罚2万元。3、该企业冲洗设备为自动冲洗和手动操作冲洗两种作业方式,检查时,因车辆出入少,喷淋改为人工操作,已责令该厂加强管理。4、已责令该厂对厂区进行清理,加大洒水频次,防止扬尘。该企业已经整改到位。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厂区物料堆场多处料堆未苫盖且有一台筛分机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易产生扬尘。2、该企业干粉煤灰输送工序,未密闭,且未安装集气罩,石灰磨碎工序未密闭,且未安装集气罩,造成粉尘无组织排放。

  1、县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对厂区料堆进行苫盖,筛分机因长期不使用,目前已拆除,已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拟处罚2万元。2、检查时,输送工序未生产,在生产时,煤灰加入50%的水分,为湿料,所以未对输送工序密闭。石灰磨碎工序于2018年6月份停用,是全封闭设备,设备自带负压,将磨碎的石灰自行吸入料堆,经核实环评,不用安装集气罩。该企业已经整改到位。

  聊城中信建安施工工地和聊建公司施工工地中间拆迁道路未硬化,积土深厚,扬尘治理措施未落实。聊建公司和中信建安均不承认属于他们责任范围。

  中间拆迁道路已封闭,洒水湿润后覆盖严密,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会出现扬尘现象。

  施工现场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1、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道路未硬化,工地用料施工车出入道路尘土飞扬,积土深厚。2、喷淋洒水设施部分喷头损坏,不能正常运转。

  立即对该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督导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加强对现场扬尘防治的管理。1、北侧主要路口已经永久性封闭,工地内施工现场已全部硬化到位;2、喷淋设施已经重新修复,损坏的喷头已经更换完毕,现场配有一台移动式洒水车和扫路车。

  建筑工地正在施工,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问题有:1、施工现场车辆出口车辆清洗装置未运行,北门新建未运行,南门沉淀池里水泵拆除,经搅拌未发现沉淀的渣土。现场赵姓负责人承认未正常运行。2、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不到位,11个水炮喷雾装置,其中六个没有水,雾化效果不好,水滴过大,短时间内地面积水较多。

  立即对该工地进行停工整改,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督导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加强对现场扬尘防治的管理。1、施工现场北侧、南侧门口的洗车平台已经安装完毕,并能正常使用。2、工地围挡四周的喷淋设施、基坑周边的雾炮装置已经全部能够正常使用,加强施工土方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土方施工期间的车辆冲洗和湿法作业。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工地正在施工。存在问题: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1.施工场地部分地面和堆料未苫盖,易产生扬尘;2.物料露天进行筛分,扬尘较大,喷雾降尘设施未使用

  接到督查组反馈问题后,我局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核实。1、责令施工单位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工;2、立即安排现场人员对部分未苫盖的地面和堆料进行了全面覆盖;3、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了对物料的露天筛分,立即修复由铲车失误压断的雾炮机上水管,并要求施工单位以后正常使用喷雾降尘设施;4、我局将该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移交区综合执法局,由区综合执法局立案,并拟对施工单位山东聊建集团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

  现场检查时,项目工地正常作业,存在问题:1、西门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值班人员不懂操作,冲洗设施无法开启;2、现场有工人正在露天喷刷漆、焊接、切割作业,均无VOCs废气,焊烟收集处理设施。

  1.针对西门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值班人员不懂操作,冲洗设施无法开启问题,开发区住建局现场责令改企业更换冲洗设施负责人,并进行了岗前培训,确保冲洗设施正常运行。

  2.针对露天喷刷漆、焊接、切割,无VOC废气、焊烟收集处理设施问题,生态环境分局责令立即整改。喷刷漆工序已于当天拆除清理完毕,焊接、切割废气收集设施已经安装完毕。我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聊开环改字[2019]040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聊开环听告[2019]0402号),处罚人民币60000元整。

  现场检查时,停车场院内南门右侧有一改造的加油车正在维修,车旁边有一小型加油机,为黑加油点。

  4月1日夜间开始,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非法加油点清理专项行动。4月2日早晨,区专项检查组检查发现该非法加油车,立即对其进行强制取缔,责令该业主自行拆除。该业主随即对非法加油车进行拆除,上午11点,加油机已经从加油车上拆卸落地,不具备加油能力。

  检查发现有两台移动加油车,一台显示刚加油量22.22升,单价5.18元(车牌号:豫EA1740,非正规油罐车):另一台刚为一辆摩托车加油8.37升,单价4.78元(无车牌,由洒水车改装而成)具体位置在北环路二亮汽车配件修理旁边。

  接到本次反馈问题后,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北城办事处等单位赶赴现场,经现场核查,该非法加油点为流动加油点,无任何审批手续。市场监管局在公安等部门配合下,立即对该非法加油点进行了取缔,对该加油车进行了油品取样和查封扣押。并根据油品化验结果,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存在问题:1.发酵液半成品罐顶部呼吸口无集气处理设施,周边异味很大;2.盐酸储存罐用于洗涤盐酸酸雾的洗涤塔鼓风机未运转,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1.针对发酵液半成品罐顶部呼吸口无集气处理设施,周边异味很大问题,该公司将发酵液半成品罐呼吸口连接至该车间现有尾气洗涤塔,对呼吸口产生的废气进行喷淋处理后排放,预计5月10日前完成。

  2.针对盐酸储存罐用于洗涤盐酸酸雾的洗涤塔鼓风机未运转,影响设施正常运行问题,今后盐酸酸雾洗涤塔风机连续运转并加强管理。

  3.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聊开环改字[2019]040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依法进行处罚(聊开环听告[2019]0406号),处罚人民币50000元整。

  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铜管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熔炉上方集气罩引风风力偏弱,检查人员用纸巾测试,没有反应。2、检查熔炉车间除尘器运行记录发现,除尘器于2019年3月18日至23日上午停机维修,但停机情况并没有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企业称此期间熔炉也停产没有运行,但给检查组提供的只是16号熔炉的停产记录(3月17至4月7日停产),而除尘器3月23日下午已开始正常运行,说明其他熔炉没有停产。企业不能证明其他熔炉在除尘器维修期间停产,现场负责人也表示其他熔炉正常生产,检查组指出的问题他们马上整改。

  1、中色奥博特铜铝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委托聊城环科院编制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由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聊环评函【2016】15号),环评报告中对熔铸车间无组织排放没有要求加装除尘装置,为进一步优化作业环境,提高无组织排放指标,该公司于2017年11月份对熔铸车间加装了除尘装置,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定期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排放浓度在0.3毫克/立方米-0.5/立方米之间,且熔铸车间为密闭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mg/m)。4月11日检查期间,有一台熔炉上方集气罩引风风力偏弱,原因为管道蝶阀开度为70%,经检查人员指出问题后,蝶阀开度已调整为100%。

  2、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第20轮临清组一行3人于3月19日到该公司检查,检查人员对熔铸车间进行了检查,现场熔铸设备在除尘设备故障期间(3月18日-3月23日)采取了停产措施,执法人员现场予以了确认。

  该公司熔铸车间共有5台炉子,4台炉子运行,一台炉子(#19)备用。经查看公司生产记录,除尘设备故障期间(3月18日-3月23日),#16炉3月17日-4月7日采取停炉措施,#17炉、#18炉、#20炉3月17日-3月23日采取停炉措施。

  现场检查时,正在作业。存在问题:1、院内约1000平方米料堆未苫盖,钩机在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产生扬尘。2、院内道路积尘较厚,易产生扬尘。该地点位于潘庄镇前汪堤村s315省道中国石化加油站斜对面,距加油站50米。

  经调查该工地为山东卓廷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已对厂区路面洒水降尘,土堆采取全覆盖措施。下一步,临清市将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督促落实防扬尘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涉事企业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时,未加油作业。存在问题:该加油点无相关手续,现场有加油机一台,计价器显示加油升数100.55,钱数482.64。该地点位于刘垓子镇吕堂村S258省道顺杰石油北侧10米处流动补胎院内一处彩钢房内。

  经调查该黑加油站为刘垓子镇吕堂村贾庆河所有,于2019年3月下旬建成,油品为柴油,全部供给贾庆河自己拥有5台运输车辆,不对外销售经营,已于4月5日拆除取缔。下一步,刘垓子镇将认真开展排查上报黑加油站点,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取缔。

  现场检查发现,德上高速林清东出口附近有一处私人砂场,经询问,砂场老板叫王志祥,检查时砂场正在生产,简易大棚外露天堆放大量物料,没有苫盖,大棚四面没有围挡,作业时也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污染。

  反映的问题为王志祥砂石料暂存点,主要堆放建厂房使用的沙子、石子,无生产环节,面积约600平方米。负责人采取了洒水抑尘的措施,沙子、石子颗粒较大且处于湿润状态,不易产生扬尘。发现问题后,暂存点负责人及时全部覆盖到位,并且继续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涉事企业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时,该堆场正在作业。存在问题:1、现场未实行四面围挡。2、物料笘盖未达到80%。3、路面浮尘较厚,产生扬尘。该地点位于刘垓子镇北薛庄桥南500米S258省道西侧路边。

  经调查该白灰堆场为交通局临时料场,用于临清市农村公路建设大中修项目,该项目为刘垓子镇姜油坊等村公路改造,现已安装围挡,采取全覆盖措施。下一步,刘垓子镇加强对沙石料厂的管理,落实全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涉事企业处以1万元行政处罚。

  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现场有一台打桩机,该场地正在对地块进行清理作业,未采取洒水措施,大量裸露地面未苫盖,进出场道路未硬化,积尘严重。该区域易起扬尘。

  针对督查组反馈的的问题,企业对所有裸露地面进行了全覆盖,并喷水,临时道路按要求铺设了毡布,当日下午企业全部整改完成,针对企业违法行为莘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

  现场检查发现,工地正在施工,存在未落实六个百分百的问题:运输渣土主要道路没有硬化,运输车辆没有覆盖,渣土堆放场顶部大面积没有覆盖。施工工地开挖现场没有采取湿法作业。

  针对督查组反馈的的问题,莘县住建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当日企业对未覆盖的土堆顶部进行全覆盖,临时道路按要求铺设了毛毡,雾炮机安设到位,不达标车辆清离出场,当日下午企业全部完成整改,针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

  热电公司内部厂区东侧正在进行土方作业,存在问题:施工现场没有苫盖,车辆出入口道路没有硬化,积尘较厚,易产生扬尘。

  经调查,该土方作业点是聊城恒通热电有限公司办公楼前绿化、硬化施工现场,现场的裸露土堆是平整场地堆起的土方,公司立即对未作业的土堆进行了苫盖,车辆临时出入口铺设了毡布,现已完成整改。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莘县环保局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拾万元。

  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脱硫石膏露天堆放,料堆上无苫盖,地面积尘较厚,易起扬尘,围挡破损。2、储煤场没有按要求封闭,有顶棚,但四面均不是围墙封闭,而且采用的防尘网网眼粗大,煤尘喷淋设施未运行。3、煤炭、石膏运输车辆进出冲洗装置没有运行,企业环保负责人承认冲洗设备传感器故障较多,冲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公司立即进行了整改,对现存石膏进行了全部苫盖,及时进行清运,增加洒水频次,

  将储煤场防尘网外面用彩钢瓦进行了全封闭,运输车辆进出冲洗装置立即更换了传感器,现已完成整改。针对该公司脱硫石膏露天堆放,未密闭贮存的违法行为,莘县环保局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拾万元。

  现场检查时,发现问题:位于莘县老聊莘线北关商务宾馆门口停放一台加油车装有计价器和加油枪等加油设备一套,车牌号为豫BF4881,具备移动加油能力。

  4月10日检查时经核查,该车属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零担货运公司(危),车辆号牌:豫BF4881(黄色),车辆类型:危险品运输车楚飞牌CLQ5111GJY5E,此车辆出厂时自带有计价器和加油设备一套,该运输车辆是过境莘县,在老聊莘线北关商务宾馆短暂停留,并不是莘县流动加油车,该车检查后已离开莘县,4月11日、12日,莘县成品油整治专班出动执法人员在莘县多次进行巡查,未发现该车辆。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测数据波动较大,实时监测有超标现象,检查组发现二氧化硫有

  煤厂出入口洗车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有关人员说是电路故障,但检查组检查之前企业没有发现故障,也没有检修。

  1、关于二氧化硫有1次小时平均数据超标问题,根据原省环保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暂行规定》(鲁环办〔2016〕16号规定,该行为不属于日均值超标行为,无需立案处罚,针对该行为,县环保局已于3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重点污染源排放小时均值超标处理通知书,做出警告处理。同时,4月19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依据4月2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实现了达标排放;2、对于院内露天堆放土堆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处以一万元罚款;3、对于洗车设备不能正常运转问题,因故障后未有车辆进出,业务装卸车行为,已责令公司立即进行检修。

  针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县政府安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辛集镇政府等部门组织人员对该地埋柴油罐进行清理,现已拆除清理完毕。

  现场检查时,该散煤销售点正在生产经营,存在问题:1.该散煤销售点散煤物料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2.散煤分筛设备无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易产生扬尘污染。

  针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县政府组织县经济开发区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散煤销售点进行了取缔。目前,已拆除取缔完毕。同时,针对其存在的未采取防扬尘措施问题,依据《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市政府2017年第二批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冠政发〔2018〕63号)精神,县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别对其予以3万元、1万元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所得94.5元。

  施工工地位于阳谷县武松打虎雕像下,面积约300平方,现场正在施工,未落实六个百分百:大部分区域裸露未覆盖,易产生扬尘。施工区域围挡外面,有一台雾炮机,但没有运行。

  经核实,该施工工地为山东美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阳谷县北外环路绿化提升工程(武松像三角绿地升级改造);阳谷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市政中心,加强市政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县市政中心对其进行了停工处理,监督其对裸露土地进行全覆盖、落实洒水喷淋措施;县行政执法局对其处以1.5万元的罚款。该工地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措施,目前已完成绿化铺装。

  现场检查发现,谷丰源公司原厂址拆迁工地现场,渣土露天堆放没有覆盖,南侧围墙下渣土只覆盖视线可见范围,渣土上方完露没有覆盖。现场施工车辆作业,没有采取湿法作业,易产生扬尘。

  经调查,谷丰源原厂址拆迁工地因为覆盖不及时,导致发生扬尘等危害。阳谷县执法局博济桥中队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对其处罚款一万伍仟元元整(阳综执法事告字【2019】第140 号 )

  1、该公司没有建设封闭或半封闭储煤场,煤炭露天堆放,只有小部分进行了遮盖,大部分直接露天堆放;2、煤炭输送皮带没有封闭廊道,露天传输

  经核查,该公司煤场采取了围挡、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部分燃煤未覆盖是由于煤种较多,配煤工作面较大。针对存在的问题,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立案处罚3万元。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对煤场内部存煤利用防尘网进行遮盖,结合火车卸煤及斗轮机取煤作业实际情况,建立了可行的长效机制,于4月5日完成。二是对未封闭的一段输煤皮带,利用防雨篷布对皮带架子进行全封闭,于4月6日上午完成。三是企业正在按要求开展封闭式煤场改造工作,年底前将煤场及输煤皮带纳入封闭式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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