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垒墙划圈浙江一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政务公开 2019-06-09 18:1714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查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规实施地方保护、指定交易、设置市场壁垒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部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规设置市场壁垒、实施地方保护,排除限制竞争。2016年5月以来,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下发《舟山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启用2017年—2018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和市政公用预选施工总承包商名录的通知》,通过设置名录的形式,排除名录以外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对市内外的建筑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企业规定不同的承接工程范围,并要求已建立承包商名录的专业,在名录内市内企业中选取,排除外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施地方保护。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前未按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仙居县人民政府的做法与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出一辙。2015年以来,仙居县人民政府陆续下发《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仙居县小额工程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仙居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名录库管理办法》,通过设置名录库的形式,排除名录库以外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规定在本县企业中进行招投标,排除外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实施地方保护。仙居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也属于是“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对地方国企违规实施特许经营,排除限制竞争。2016年12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上虞区城镇污水收集纳管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至2019年)》,未采取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直接将有关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娥江旅游度假区、高铁新城等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特许经营权授予特定的地方国资企业(区水务集团)。

  2017年8月,义乌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国资做大做强的若干意见》,明确给予地方国企非现金支持,以配套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权注入等非现金方式加大对国资平台扶持力度,违规将公共区域广告开发、公共绿化苗圃基地开发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由地方国企承接。

  江山市人民政府在工程建设领域直接指定交易。2017年6月,江山市人民政府下发《浙江省江山市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第九批)建设实施意见》,违规指定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承接主体和材料设备品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江山市人民政府的上述行为,被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违规设置市场壁垒,对外地企业承接工程业务设置障碍,排斥、限制潜在的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宁波市奉化区交通运输局、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成县人民政府、龙游县人民政府分别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领域、工程招标代理领域、光伏建设准入领域,通过发文强制要求一系列环节的“规定动作”,违规设置市场壁垒,对外地企业进入当地承接业务设置障碍,排斥、限制潜在的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

  这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做法,被认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属于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工作担当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服务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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