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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督办问题清单(环督函

政务公开 2019-06-09 18:19146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外无排放管道,仅在墙面有一排放口,高度不足

  城区环保局对该汽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3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配有光电氧化和活性炭处理设施,有活性炭定期更换记录,排放口高度不足15米,约10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汽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4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23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发现厂房外有露天喷漆晾晒的配件,厂房内有喷涂过的矿用机械,厂房内没有喷漆房,形成VOCs无组织排放。

  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9号),责令该单位立即取缔露天刷漆.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环罚(2019)7号),对该公司厂房外露天喷漆晾晒作业,处罚款2万元。

  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未使用,配有活性棉处理设施。存在问题:排放口高度不足15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汽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6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26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1.现场光氧化处理设施未能正常启动。经检查发现,光氧化箱体锁闭,内部开关关闭,周边堆积杂物。同时,环评报告要求处理顺序为先光氧化再活性炭,实际安装倒置;2.环评报告要求将检修车间排气筒提高至15米,现场检查发现排气筒高度仅约5-8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汽贸中心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2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19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配有光电氧化和活性棉处理装置,活性棉有定期更换,排放口高度不足7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8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5月2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配有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但排放口高度不足5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修理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5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喷漆房配有VOCs活性炭处理设施,排放口未安装排气筒,高度不足5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修理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7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5月16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焊接工作区未安装焊气收集器,喷漆房VOCs设置活性炭处理装置,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不足5米。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现场检查告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4月40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VOCs处置设施最新监测报告为有2017年底,处置设施排放口位置距地不足15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09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25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颚式破碎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排气筒设置在厂房内部,高度未达15米,未达到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

  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12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主要产品为煤层加固材料,设有两套光电氧化VOCs回收处理设施,但其中一套排放口高度不足15米。

  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13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24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未有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响应措施为打磨、喷涂工艺停产,现场抽查3月份生产作业记录,发现多天喷漆打磨作业记录,显示橙色预警期间未停止喷漆工序。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现场检查告知书,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山上临时物料堆场苫盖不足85%,未入棚堆放。

  城区环保局对该洗煤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1-10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17日前完成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洗煤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环罚(2019)4号),对该洗煤厂物料堆场苫盖不完全,未入料棚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处罚款1万元。

  已完成整改,由于煤棚地面硬化改造,暂时有部分物料堆存在棚外。对苫盖不完全的物料全部进行了苫盖。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物料堆场未完全封闭,周边有破损,部份物料堆场露天放置,未苫盖;2.布袋收集器不能有效收集产生扬尘,车间扬尘飞扬,地面积尘严重。

  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阳城改字(2019)2-14号),责令该单位于2019年4月26日前完成整改.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城环罚(2019)5号),对该公司未实行精细化管理,未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车间扬尘积尘严重。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处罚款5万元。

  已完成整改,1、对未苫盖物料进行了清理。该处现已建成密闭式料棚。2、对上料车间上料口进行了封闭并在提升机上部用管道与除尘器进行了连接。车间地面积尘已及时进行了清理。

  阳泉市郊区环境环保局于2019年4月1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在生产。存在问题:主要从事滤网电镀加工作业,租用下荫营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库房作为车间,检查时正在生产,车间内加工作业产生酸雾,气味刺鼻,地面酸液横流,无任何废气回收装置,通过排风扇直接向大气排放。现场工作人员不能提供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环评报告、应急预案等材料。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配有光电氧化和活性炭处理设施,有两个排放口,其中一个高度约6米,不符合设置标准。

  阳泉市郊区环境环保局于2019年4月1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根据环评要求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现场正在露天刷油漆,电焊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施工。存在问题:1.渣土运输车物料未覆盖;2.进场道路未硬化,未建设车辆冲洗设施;3.施工工地未全部围挡。

  郊区住建局于2019年4月17日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立即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配有光电氧化和活性炭处理装置,排放口高度仅约3米,低于标准要求。

  阳泉市郊区环境环保局于2019年4月18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根据环评要求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配有活性炭和光电氧化处理装置,排放口距地面仅约3米,低于标准要求。

  阳泉市郊区环境环保局于2019年4月18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根据环评要求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1.车间内安装有两台雷蒙磨和两台颚式破碎机,一台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排风口位于车间内部;2.另外两台布袋除尘器未安装排风口,起不到正常的除尘作用 ,车间墙体和地面积尘严重。

  阳泉市郊区环境环保局于2019年4月1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对车间内布袋除尘器排放口按环评要求进行整改,对车间墙体和地面积尘加大清扫、洒水频次。

  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正在作业。存在问题:VOCs废气经UV光氧化和活性炭处理,排放口距地面高度不足5米。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更名为阳泉润恒道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仓和集料斗未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全封闭。

  阳泉市郊区环境环保局于2019年4月1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喷涂车间刚完成作业,光氧催化处理设备未开,喷涂间顶部进件口未封闭,车间窗户未关,VOCs无组织排放。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现场检查告知书,要求立即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按照环评报告要求配备了VOCs回收设备,但未见活性炭安置和替换装置,焊气收集管道脱落。

  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对排气管道脱落的固定式焊接烟尘收集器进行维修,并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时,工地正在施工,存在问题:工地频繁有运输渣土的大车(车无牌号,但标有市政20标识)出去,渣土车未进行覆盖,进出口没有喷淋装置,路面没有硬化。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该工地,立即在出入口安装自动冲洗装置,开挖现场设置雾炮机,进行湿法作业。于2018年4月25日前完成整改,现场必须达到“6个100%”,车辆驶出工地时必须进行冲洗作业。截止目前,舞泡设备已购置,并能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时,工地正在施工。存在问题:进出工地设有喷淋装置,位置设置不合理,无法有效实现进出车辆的冲洗作业。

  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该工地,立即将自动冲洗设备移至主道路,于2018年4月12日前完成整改,现场必须达到“6个100%”,车辆驶出工地时必须进行冲洗作业。截止目前,自动冲洗设备已安装至主道路口,并能正常使用。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车间内材料输运和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烟气,但车间内并未设置除尘设施。

  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现场检查时正在喷漆作业,配有光电氧化和活性炭处理装置并开启,但排气口高度仅5米。

  郊区环保局于2019年4月19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VOCs收集处理排放口高度不足5米。

  针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现场检查告知书,要求其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1.应急预案要求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喷涂生产作业,抽查发现3月份橙色预警期间有多笔汽车喷漆作业,喷漆房违规作业;2.配有两个喷漆房,但预警应急方案只包含1个喷漆房,应急预案制定不合理。

  1、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反映的第一个问题,,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已于3月26日对该公司喷漆房进行查封,查封文号为:阳开环查字【2019】1号。

  2、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要求该企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发现该企业3月8日存在印刷5700张双胶纸,未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止生产的要求。

  2019年4月12日,开发区环境监察人员到实地进行检查发现:该广告公司黑白胶印机已拆除,不再进行印刷作业。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发现企业院内堆放着大量3月份生产的成品漆,重污染天气期间涂料生产线应停止生产,存在违规生产行为,现场工作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2019年4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生产,仿瓷入料生产线已停产,乳胶漆生产线正在作业。由于该企业所生产为水性环保乳胶漆,主要生产工艺为反应罐正空吸入颜填料,进行分散研磨,然后投入乳液助剂,搅拌均匀后即为成品。该企业属不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不合理。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要求该企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该厂仅提供了2月11-3月31日重污染预警期间的生产记录,显示为拋丸机停产,但在锁柜中发现的手写记录中,显示在预警期间多天有出件记录。

  2019年4月3日,开发区环境监察人员到实地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抛丸机不是该公司加工工艺的必须工序,抛丸机的作用是给工件上面锈迹多的进行除锈,2017年之后,该公司所有物料全部室内放置,已经没有了存在大量锈迹的情况,因此抛丸机很少使用。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组看见的单据是工序转接单,上面写的工件转运只是从下料车间进行工件的转运记录,并没有进行抛丸处理,下料后进行下道工序加工的手续。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建有密闭物料堆场,但较多沙土料露天堆放,西侧围挡外堆有大量建筑垃圾和部分砂石料。

  郊区环保局于2019年4月16日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环评批复、应急预案要求储煤场需全封闭,并落实原煤运输、储存、装卸不露天不扬尘不落地的要求,但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开展原煤运输和运输作业,作业场地仅有一侧遮挡且无苫盖,属露天作业。

  2019年4月10日,开发区环保分局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1、结合该公司储煤场的地理条件,西侧有两条铁路线路,而且有高压接触网,存在安全隐患,所以不能封闭。2、该储煤场正在进行煤炭运输作业,作业过程中喷淋设施正常开启,储煤场内堆放的煤炭已进行苫盖。阳泉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厂区内道路清扫,物料及时苫盖,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装配车间内有手工刷原子灰工序,现场手摸打腻子处发现刷涂处未干。车间内异味扑鼻,刷原子灰未配套环保治理设施。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落实到位、运行正常,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守法经营。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VOCs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喷漆房配有活性炭和光氧化废气净化处置设施,但喷涂的设备在喷漆房短暂晾干后即移至车间存放晾干,车间内没有VOCs收集处置,车间两侧门敞开,形成VOCs的无组织排放。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阳泉市矿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企业主要从事树脂锚固剂生产。存在问题:混料车间存在异味,经排查发现收集管道破损,未按照VOCs整治要求安装治理设施。产生VOC s的生产车间没有密闭,虽然做了排风口封堵,但是大门敞开。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落实到位、运行正常,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守法经营。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存在问题:生产车间正在焊接,焊接烟气收集器未使用,生产车间明显异味。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阳泉市矿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在生产。存在问题:企业从事塑料软管及PVC管生产,PVC挤出工序配套集气罩软帘破损,集气效果不佳。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并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设施落实到位、运行正常,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守法经营。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存在问题:调取电子版维修日志及纸质客户结算单,发现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内有喷漆作业,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要求。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阳泉市矿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单位进行了查封。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应急预案要求橙色预警期间全线停止生产,现场查阅生产记录,3月份多日有出件记录,显示该厂在橙色预警期间未停止生产。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橙色预警期间管控要求为停止物料运输,检查时发现大量运输单据,显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存在物料运输行为。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阳泉市矿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单位运输车辆进行了查封。

  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问题:橙色预警期间要求停止物料运输,预警期间未使用本厂车辆,但选择雇用社会车辆运输产品。

  矿区环保局下达了《阳泉市矿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单位运输车辆进行了查封。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存在问题:1.企业共有两台竖窑,燃烧时竖窑大门未密闭,烟气大量外漏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气;2.除尘设施出灰口未密闭,导致除尘失效;3.脱硫使用的火碱后产生的脱硫废水外漏至山坡外环境;4.县环保局于2019年1月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书,该企业现将整改报告上报,但未接到复产通知;5.该企业物料棚未密闭,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措施。

  2019年4月11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9]79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对窑门进行改造,并对引风机和脱硫塔之间柔性连接处的皮套进行更换;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堆存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同时立案查处。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存在问题:原煤出井皮带输送机的筛分工序正常运行,但其除尘机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负责人称该机器于2019年3月底损坏无法使用,现处于更换阶段,已有改进方案。

  平定县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9]74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更换筛分车间除尘器,并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立案查处。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存在问题:1.破碎机粉尘收集管道破损,生产时产生大量扬尘,现场督促企业立即维修;2.生产过程中任何工作流程均未使用喷淋设施,磨粉机落料口,原料粉外溢严重。

  2019年4月8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平定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9〕72号),责令该公司破碎生产线日前对落料口进行封闭,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生产场地及时清理,按时洒水,尽快对场地、道路进行硬化。

  临时物料堆场未有效苫盖,物料库房未全封闭,物料堆场初加工石料至立磨车间需用货车运输,路面未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硬化;2.立磨下料斗未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封闭处理;3.立磨除尘设施排气筒高只有6米,没有按环评报告要求提高至15米。

  年4月13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平定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9〕77号),责令该公司于4月30日前对立磨运输道路进行硬化,立磨废料出料口、雷蒙磨封闭库进行密闭,加高立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加强厂区管理,物料严密苫盖,及时清扫、按时洒水抑尘。

  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2.磨粉机的除尘设施效果不佳,浮沉肉眼可见。

  年4月4日,平定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物料进行严密苫盖,清理场地及磨粉车间内的积尘,尽快对场地进行硬化。

  在使用的洗煤线.粉碎和筛分工段的集除尘设施、排气筒均已拆除,现场未见环保部门的拆除许可材料。

  4月13日,平定县环保局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

  2.企业东侧场地存在大面积煤泥露天铺盖,面积约1000㎡,未采取任何苫盖措施。

  4月9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堆存物料全部严密苫盖,确保不产生扬尘。

  4月9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管理,粉状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并采取洒水、清扫等措施控制扬尘。同时立案查处。

  4月4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管理,物料严密苫盖,确保不产生扬尘。

  4月3日,平定县环保局下达了《平定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9〕6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限4月5日前堆存物入库堆存,不能入库的采取有效苫盖措施,并立案查处。

  4月4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内部分露天堆存的煤堆进行严密苫盖,分级筛置于封闭库内,并采取湿法作业,同时立案查处。

  4月8日,平定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平定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9〕73号),同时立案查处。

  4月9日对山西国际能源裕光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地进行调查处理,立即对河南晋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并行政处罚三万元。

  2.生产车间半敞开式作业,作业区域地面积尘严重,易扬尘;3.物料传送带未密闭,物料堆放场所未密闭,且部分物料未苫盖。

  4月16日对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车辆出入口道路已硬化,已购入洗车设备,生产车间已封闭,作业区地面积尘已清理,物料传输带已密闭,物料已全部清理。经进一步核查,该厂长期停产。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厂切实做好厂区防扬尘治理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生产工段全密闭、物料全部苫盖、地面干净整洁。

  4月11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停产,生产车间已配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2、无露天喷漆。经进一步核查,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阶段,金属粉尘系该公司前期安装抛丸机试机过程中经由除尘器收集所致,关于露天喷漆情况实为该公司车间内存放的墙面粉刷油漆及边减机件(外运购进成品模具,无需喷涂)。综合上述情况,督查组发现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相关设施,经批准合格后方可投运,另对该厂区现状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月16日对该站现场检查时发现:加油枪集气罩已全部更换,卸油口呼吸阀、pv阀已标注。经进一步核查,该站加油枪集气罩为橡胶材质且自身存在弹性,与车辆加油口存在角度差以及加油口大小自然形成,不存在变形。综合上述情况,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站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管理,切实做好加油枪集气罩日常维护更换,确保油气全部回收存储。

  4月15日对该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发现: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正常,四把加油枪集气罩插入车辆加油口均能严密吻合,未发现油气无组织排放现象。经进一步核查,该站加油枪集气罩为橡胶材质且自身存在弹性,与车辆加油口存在角度差以及加油口大小自然形成,不存在变形,另:一把集气罩破损实为橡胶老化产生裂纹但无破口。综合上述情况,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站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管理,切实做好加油枪集气罩日常维护更换,确保油气全部回收存储。

  4月17日对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物料已全部清理,厂区道路已硬化。经进一步核查,该厂长期停产,物料前期已苫盖,后期因停产管理不到位导致防尘网苫盖不严,另原建厂期间道路已硬化。综合上述情况,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与实际情况部分不符。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厂切实做好厂区防扬尘治理及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确保物料严密苫盖、地面整洁干净。

  4月16日对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长期停产,物料传输带未封闭,物料堆场已苫盖。经进一步核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施长期闲置,故未对传输带进行封闭。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厂切实做好厂区防扬尘治理,确保物料全部苫盖。

  4月8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已对物料重新苫盖,加大清扫洒水频次,传输带已修复,输送廊道已封闭。经进一步核查,该厂目前处于停产中,正在对厂区生产设施进行检修,由于皮带老化,更换需打开密闭廊道,故未封闭传输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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