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百度一下!

本站热点排行榜

政务公开 2019-04-18 21:3215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1.严格开展干部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决不允许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大是大非问题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自由主义。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政治考察摆在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敢于斗争的实施意见》,围绕“五项正向指标”“十条负面清单”和“十条军规”,细化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操作流程,运用日常了解、调研谈话、核实甄别、分析研判、凡提四必、以事察人等方式方法,全面把牢干部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在机关部门“一把手”和乡镇党政正职中开展政治素质自查自评工作,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经考察核实确属政治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干部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的主体责任,严肃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纪律,对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造成评价失真失实的,坚决问责,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干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的住房、投资、婚姻变化、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因故无法履职、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事项。其他干部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中的重要问题、代表单位发表主张、流动外出、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等情形,应及时向组织报告。严格执行出国(境)相关纪律要求,不得违规办理和持有出国(境)证照,不得未经审批出国(境)、擅自变更目的地或逾期滞留,不得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者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严肃执行请销假等纪律,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单位外出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严肃追究干部责任。

  3.严格开展干部分档管理。综合运用考核考察、日常了解、重点检查、分析研判、个别谈话、多维评价、民主测评等手段,对干部表现情况进行分档管理,实现对干部日常管理的全覆盖、全过程、全扫描,不断提升干部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干部分档管理考评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每半年对干部分档管理考评进行量化赋分。干部赋分由“考评分”和“专项分”组成。“考评分”根据上年度公务员考核情况为基础给予;“专项分”由加分项和扣分项组成,通过定期梳理汇总执纪监督、巡视巡察、信访、审计、督考、通报以及考核评比等情况进行加扣分,得出总分。100分及以上的干部列为“第一档”,60分及以下的列为“第三档”,参照年度综合考核的分类办法,排名在该类别最后1%的干部也列为“第三档”,其余干部列为“第二档”。干部分档考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评价意见及改进建议以适当方式向干部进行反馈,督促其整改提高。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紧密结合,把分档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调整、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评比、能上能下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第一档”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发展潜力大的列入优秀干部资源库重点跟踪管理,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对列入“第二档”的干部注重加强培养,强化正向激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对列入“第三档”的干部开展针对性教育、加强监督管理,采取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组织调整、召回管理等方式进行处置。

  4.严格落实巡察监督全覆盖机制。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把政治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持续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巩固深化“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试点,全面推行“巡乡带村、巡局带所”巡察模式。探索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有效管用方式,破解熟人社会和人情干扰难题。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扶贫工作等专项巡察以及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增强巡察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问题线索处置会商协调制度,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对巡察中发现的干部违规问题,按照“见人见事见纪律见制度”的要求,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问责到人、整改到位。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问责。高标准深化干部大监督机制建设,对干部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工作圈和社交圈等方面信息应收尽收,强化分析研判,运用于干部教育培养、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日常管理,用好约谈、督查、问责、通报“四把利器”,加大函询、提醒、诫勉力度,真正抓出威慑力、抓出实效性。

  5.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举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理论进修班、部门“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班等班次,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对浙江和衢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始终扣好人生的“精神纽扣”。结合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国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开展党性教育,用好“中共浙皖特委旧址”、西源革命纪念馆等各类红色资源,开展向改革先锋谢高华、“跑腿书记”卓彦庆等一批优秀基层党员干部学习活动,引导干部传承红色基因,遵守“十条军规”。紧扣解决干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问题,开办“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建设等系列专题研讨班,有针对性开展数字经济、美丽经济、民营经济、乡村大花园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等专业培训,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干部战略谋划、改革创新、驾驭风险等能力。坚持全员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完善“党校+高校+教学基地”的培训模式,创设“干部大学堂”,用好网络学习平台,做好机关公务员、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企业领导人员等多层面干部教育培训,带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严格执行办班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双百分”制考核办法,健全跟班管理机制,近距离了解干部、开展点评督查、记录干部评价表现,从严从实抓好学风管理。

  6.严格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留痕管理。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执纪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司法活动、金融活动、征地拆迁、选人用人、审计等重大事项,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专门台账,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和插手的时间和形式、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情况,并每季度向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结合年度考核、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专项督查等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的干部,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重大事项的严肃追究责任。

  7.严格开展净化党员干部“两圈”专项行动。将纪律和规矩立在前面,抓早抓小抓实,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行为规范》,明确不准在社会交往中作出损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形象的言论和举止行为,不准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各种迷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等严格禁止行为。组织党员干部签订“两圈”行为规范承诺书,强化党员干部“两圈”情况监督检查,将“两圈”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督促党员干部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对照检查个人“两圈”情况,对违反行为规范的党员干部从严处理。

  8.严格执行防止利益冲突防范廉政风险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关于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领导干部不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不准违规买卖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不准参与高利贷、非法集资,不准经商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等营利性活动,不得违规在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兼职,不得违规领取报酬。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强执纪执法、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审计等领域职权的制度设计和流程安排,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根据不同风险等级,从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等方面,逐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规避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的廉政风险。

  9.严格推动科级干部制度性交流。修改完善《科级干部跨区域跨部门交流办法》,推动市直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市直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政法系统各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强制性交流一批。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或执法执纪、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审计等敏感岗位任职满6年的科级干部,必须进行交流或内部轮岗,切实防范岗位风险。培养性交流一批。安排一批市直部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双一流”高校选调生到乡镇(街道)任职,安排一批县(市、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市直部门中层岗位任职,一人一档、跟踪培养。系统性交流一批。分党群、政府综合、财贸、计经、农口、科教文卫等系统,拿出一批中层岗位,开展岗位匹配度评价,按“因事择人、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统一调配;对公检法系统符合交流条件,且不宜在本地交流的班子副职,市县联动跨县(市、区)进行交流。逆向性交流一批。对于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的,经分档管理考核列入“第三档”的科级干部,视情节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坚决下一批,反向倒逼干部担当作为。

  10.严格执行干部召回管理制度。对政治不坚定、工作不作为、作风不务实、考核不达标的不胜任现职干部,实行召回管理。召回干部一律停职后参加市委党校为期10—15天的集中教育,学习期满考试合格的进行跟踪考察,不合格的继续进行集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召回干部参与重点工作、项目建设、服务窗口等实战平台继续跟踪考察,考核合格的回原单位履职,对屡教不改、不思进取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被召回管理干部如确实改正错误、实绩突出、作风优良,符合提拔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提拔使用。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黑恶势力或以经济实体为掩护,巧立名目、强揽工程,或以敲诈勒索为手段,巧取豪夺、垄断经营,无不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发展环境。

村民自治信息网 Copyright @ 2011-2019 中国村民自治信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号:

站长统计代码放在此处

联系QQ: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