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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举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吹风

政务公开 2019-07-03 19:539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央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16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介绍,《条例》分6章、共44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五个方面。《条例》同时允许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条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定程序的具体要求。司法部法治调研局局长李明征介绍:“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可以是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时间不能少于30天。对于一些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决策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

  《条例》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条例》还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熊选国表示:“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将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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