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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下放七项民政行政权力事项

政务公开 2019-07-07 23:465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以前申请临时救助,需要跑到市民政局,今后直接在镇里办就方便多了。”滦州市一位困难群众在了解到临时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后高兴地说。这得益于滦州市实施的部分民政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政策。

  滦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市民政局实施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特困人员认定(含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认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认定、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对象认定、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资金给付(小额)、经济困难的高龄对象认定、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认定等七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行政权力事项,采取行政委托方式下放到镇(街)。此次下放(委托)的事项,都是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由各镇(街)直接实施和管理更加便捷有效。

  为达到“放得下、接得住、成效好”的改革目的,该市民政局对相关下放(委托)事项的实施依据、执行标准、办理条件等各方面政策规定进行了详细梳理,编制了《政策汇编》和《业务指导手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讲清、讲明、讲透相关政策规定和衔接管理办法,确保下放(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规范有序运行、落地生根。同时,建立“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审批监管责任机制,构建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监管同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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