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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亭:简政放权有“比触及灵魂还难”利益割舍

政务公开 2019-07-15 22:2913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简政放权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激发市场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将政府职能转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由此可见,简政放权改革是政府权力瘦身的过程,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它的有效改革及深入推进,必将为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打好制度基础。2013年以来,我国简政放权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国家层面,政府权力大“瘦身”,简政放权改革初见成效。在地方层面,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简政放权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如“一站式、一门式、一网式”服务,“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等。同时,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地方简政放权含金量不太够。特别是市一级政府简政放权工作与市、县政府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部分下放权力事项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动作用不大,放权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缺乏含金量。再加上上下级政府之间体制对接不畅,导致政府权力无法顺利下放。同时,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及权力寻租空间,上级政府不愿意将收费和土地审批等含金量高的权力下放到下级政府,使得下级政府得不到相应的权力,从而降低协调效果和办事效率,也导致下放的权力含金量不足。

  基层政府接收能力不足。一些基层政府或部门存在人员、经验、经费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及相关的财力物力支持。从这几年我国简政放权改革来看,一些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性、专业性比较强,市级政府具备一定的承接能力,而县区政府因人员编制及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检验、检测设备缺乏,各类资质、资格达不到要求等因素,导致基层承接能力不足。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虽有承接意愿,但受制于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等因素,县区很难正常承接和落实监管责任。

  行政审批执行程序缺少有效的监管。目前在一些地方政府,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行政审批部门将大量精力投放到行政审批环节,但是审批过后,对各类市场主体是否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还不到位。另外,对行政审批执行过程也缺少有效监督,还存在不按规定和程序审批的现象。比如,审批时间过长,审批变相刁难群众和拖延审批时间等问题。也就是行政审批执行程序中的新现象:“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地方简政放权改革的实施效果,拖延了地方简政放权改革的进程,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由于目前体制机制不完善,政府拥有的权力相对较大,加之缺少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依然存在。简政放权会触及部门利益,李克强总理曾说:“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因此,简政放权改革异常艰难,要确保有关改革取得实效,除了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还要破除官本位思想,在价值导向上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聚焦办证环节,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事更加便捷高效。为进一步落实改革,浦东新区正在全区探索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制,即把散落在政府部门各个处室的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处,实现审批、监管和执法的相对分离。“审批事项集中后,就可以借助互联网这一工具,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模式,开展网上预约、网上办理等便利服务,提高行政效率。”

  但取消审批不意味着取消监管。将通过加强政府信息的互联共享,实施协同监管。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只有综合监管到位了,改革试点才能更好推进。因此,对于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对于政府需要获得信息、开展行业引导、制订产业政策、维护公共利益的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改革向来是惟其艰难才方显勇毅。简政放权虽然有“比触及灵魂还难”的利益割舍,但简政放权就要放开手脚,把束缚创造力、阻碍生产力的羁绊统统砍除掉。“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将缓解企业“办证难”的问题。即便是“证照分离”试点这样的“小改革”,但因它承接着政府和市场的诸多期待,因此更显得需要砥砺前行。(文/ 赵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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