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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

政务公开 2019-07-17 22:3119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发布机构:黄山区农业机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7-17 11:03:46 信息来源: 黄山区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33

  为贯彻落实《黄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19〕1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一)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和公开工作于2019年9月15日前完成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行政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消和更新机制,并于2019年9月15日前报区司法局备案。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机关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行政执法机关要参照对口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的本系统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对口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本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结合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制定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并于2019年12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加强记录归档和发挥记录作用。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行政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形成行政执法案卷。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机关执法信息系统,不得自行保管。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切实做到可实时调阅,并于2019年10月底将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报区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保证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法制审核人员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 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二)明确审核范围和内容。行政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制定或修订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于2019年9月底前通过区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并报区司法局备案。明确审核内容,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案卷材料是否齐备、制作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审核。

  (三)明确审核程序和责任。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规定的职责、程序、时限,分别负责完成送审、审核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或修订法制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并于2019年9月底前报区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行政执法机关可以立足执法工作实际,探索运用物联网设备、人工智能等,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二)健全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的推广宣传,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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