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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有章可循了

政务公开 2019-04-21 18:22200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   (记者 薛玲)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规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主体、参与方式等。据悉,该《规则》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政府依照法定职责,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出的决定。本规则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依法获取相关信息,参与调查论证、发表意见和建议、监督决策实施等活动。监察机关、新闻媒体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权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规则》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综合考虑居住地域、从事职业、参与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组织包括利益相关方在内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确保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公众参与的范围、相关代表的选择应当保障受影响公众的意见能够获得公平的表达。涉及社会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可以通过遴选公众代表的形式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则规定的民意调查、开放式听取意见、专题调研、专题座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列席会议等。《规则》规定,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应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决策解读和咨询答复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公众对决策实施提出较多意见的,市、区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充分听取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订决策方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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