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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政务公开 2019-04-21 18:2418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16号)和《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市水利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与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跨流域地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河湖管理,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资产财务、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科(全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水行政许可、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跨区县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办局行政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规划基建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及市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组织提出中央、省及市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点河湖干堤、重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水利技术引进、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七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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