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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魂强基 党风廉政建设专用词语及解释

政务公开 2019-07-25 16:555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6年10月10日,习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

  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就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巡视工作要重点发现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

  重点人就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

  重点事就是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工程项目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

  重点问题是指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以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等方面存在的权利腐败问题。

  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由习总书记2013年6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提出。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要在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上,向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中央纪委看齐。

  要在增强信心、信念上向中央看齐,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进一步坚定“四个足够自信”,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没有变”的科学判断上来。

  要在履职尽责上向中央看齐,真正把工作精力和重心凝聚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在改进作风上向中央看齐,大力弘扬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通过作风的持续改进推动党风的根本好转。

  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上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二)围绕党的思想建设,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六)围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

  2014年10月23日,习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内存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问题: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

  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

  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从监督职责上,纪委承担着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责任。

  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协助党委做好党内监督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等。

  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9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通知》( 船重纪〔2017) 1964号)提出了“十个严禁”的要求:

  1.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等节礼,严禁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贺年卡等。

  2.严禁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

  3.严禁用公款赠送、收受、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电子礼券、支付凭证、购物卡。

  4.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打高尔夫球。

  8.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名义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9.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用公款在培训中心、 内部食堂、招待所、疗养院、农家乐、驻外地办事机构等场所组织隐秘聚餐、聚会。

  10.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以及转嫁车辆使用费用。

  2018年4月24日,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印发了《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严明“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驻国资纪发〔2018) 3 号),提出了“十五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4.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0.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 “商务活动”、 “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2.严禁公车私用、 “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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