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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执法局扶贫领域信访工作制度

政务公开 2019-07-25 16:56192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加强扶贫领域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扶贫领域信访工作依法开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脱贫攻坚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2、登记内容包括:信访人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信访反映有关扶贫业务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

  1、接待群众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倾听信访人的叙述,积极宣传党的扶贫政策。

  2、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来访反映有关扶贫业务的主要问题。

  3、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释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扶贫政策。接待来访说话和气,不激化矛盾,使来访人基本达到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4、多人来访提出共同重大信访事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1、事项必须在规定期限调查清楚,问题必须依照政策法律处理,处理情况必须与当事人见面,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对县精准扶贫办以交办单、传真、电话和现场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必须在收到交办件20日内办结。

  3、信访件办结后须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批后,与信访件受理报告、佐证资料、信访件调查结果反馈单等资料一并报县精准扶贫办。

  1、信访件一般按年度归档,根据每年信访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当年立卷归档的册数,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主要包括:

  2、对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和监督销毁的办法,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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