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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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3、制定求真务实的法治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城市法治建设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怎么评、谁来评等问题。 襄阳方案:五年实现“十个显著提升”的阶段性目标:(1)转变党的执政方式,显著提升党委依法执政能力。(2)充分发扬民主,显著提升人民当家作主水平。(3)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显著提升依法行政效能。(4)大力推进公正司法,显著提升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5)依法规范经济秩序,显著提升全社会经济活动诚信度。(6)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显著提升襄阳城市精神内涵。(7)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显著提升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显著提升全体公民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9)加快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显著提升法治便民、惠民、利民效能。(10)完善监督体系建设,显著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性。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4、建立科学的法治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健全法治建设评估指标和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襄阳方案提出:设立“襄阳法治指数”考核指标,建立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参与考核机制,以量化方式客观科学评价襄阳和各县(市)区工作进程和法治化水平。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5、积极推进依法执政,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带头守法。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领导干部要努力养成自觉守法良好习惯,努力提升守法的境界:一是自觉守法的“悟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对法治的信仰,是对守法的高度自觉和理性认同,是全民守法的最高层次。二是不愿违法的“敬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对法律的尊敬,对司法权威的崇拜,对国家公权力机器的敬仰,是对守法的内心自愿和高度感性认同。三是不能违法的“信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对法律制度的信任,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对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确信,是对守法的自律和一般感性认同。四是不敢违法的“惧法”境界,它体现的是对法律强制性惩罚的害怕,对刑事制裁的恐惧,是对守法的底线要求和被动性接受。 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三)坚持科学立法, 完善分配正义的法规体系 1、立法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是通过分配正义为实现社会公正提供法律准据的过程。 目前我国立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立法数量轻立法质量,使部分法律制定出台后不管用、难执行、难遵守,甚至形同虚设;二是行政部门主导立法、特殊利益群体牵制立法、国外大公司财团渗透立法,把畸形的利益格局或权力关系合法化;三是公民和立法利害关系人的立法参与、立法博弈不充分,导致有些立法难以充分体现民意;四是存在 “被动立法”、“和稀泥立法”等现象,立法主体不敢、不会、不愿用立法重器在问题矛盾的难点焦点上砍一刀,给法律实施留下瑕疵和隐患;五是近年来人大代表在选举、构成、素质能力、利益诉求等方面出现的新变化,使某些立法在坚持立法为民方面呈现复杂情况,“立法腐败”的苗头值得警惕。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目前全国有284个设区的市,其中有49个市已有地方立法权,其余的235个市将依据立法法获得地方立法权。 2、襄阳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应当着力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地方立法人才的问题,许多地方缺乏立法专业人才储备; 二是地方立法的具体制度、程序、技术、方式方法等; 三是地方立法权限行使的把握。立法法规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四是地方立法的调研、规划、起草、评估、审议等。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我国的法律90%以上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我国公务员中90%以上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因此,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必须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否则就会使不合理的行政体制“合法化”、“法治化”,从而增加行政体制改革的难度。因为相对于行政权力、行政体制、行政职能、行政机构、行政关系、行政行为、部门利益等实体行政而言,法律、行政法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等都可能是一种法治化的外包装,是一种法律化或者法规化的确认。 如果行政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体制改革未进行、部门利益未破除、行政权力被垄断,那么,法治政府建设越加强,行政法治化程度越高,不合理的行政职能、行政体制和部门利益就可能被法律法规固定下来,披上法制或者合法化的外衣,反而会对行政体制改革形成障碍。因此,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先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法律法规已成为行政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障碍? 全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 * 建设法治中国 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府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把人民、社会需要的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交通出行、教育医疗卫生等管理好、服务好;同时尽可能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和企业的干预和控制,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社会的还给社会,把企业的还给企业。 政府的主要职责: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 全面推进大部制改革,精简机构,减少层级,裁汰冗员,提高效率,建设高效政府。 例如,在法制领域,有学者主张成立法务部——把国务院法制办与司法部合并,把现由人民法院行使的判决执行权划归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把现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 * 建设法治中国 二要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审批事项。 三中全会: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例如,2013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一次性打包修改了12部法律(文物保护法、证券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草原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次性修改了8部法律。 * * 建设法治中国 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如劳教制度取消后的衔接)。 * * 建设法治中国 四要有效约束行政权力,公开行政行为,严惩行政腐败,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好国有企业监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和环节的腐败问题,努力建设透明廉洁政府。 2013年《法治蓝皮书》:通过对部分地方政府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协议供货商品成交记录的统计发现,有高达八成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其中,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以内;17%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2倍;5.2%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2-3倍;1.5%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 五要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行政执法的依据、过程、结果都要公开。 * * 建设法治中国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独立公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 * * 建设法治中国 1、根据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新要求,做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科学规划,努力使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三个回归”: 回归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强化依宪治国、依宪改革; 回归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弱化政治思维,否定人治方式; 回归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属性——强化专业化、职业化。 * * 建设法治中国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努力解决司法的政治化、行政化、地方化和官僚化问题,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切实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属性。 以法治化取代政治化; 以科学化取代行政化; 以统一化取代地方化; 以职业化取代官僚化。 * * 建设法治中国 3、要果断决策,下决心走出“先独立”还是“先公正”的怪圈。两难困境,是“独立”与“公正”孰先孰后两种主张纠缠不清。 一种主张认为,之所以司法不公,是因为法院检察院不能实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另一种主张则认为,为什么法院检察院不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因为存在司法腐败。 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存在的一个很纠结的问题,如不作出决断加以解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可能有实质性突破。 应当是边“独立”边“公正”。 但是,“更独立”以后能否确保司法公正? * * 建设法治中国 4、解决产生打官司难、打官司贵、吃了原告吃被告、滥用自由裁量权、以案谋私、案件积压、久拖不决、执行难、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出入人罪等司法专横和司法不公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司法腐败的问题。 5、解决司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问题。 司法改革任务:三中全会提出了17项,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65项。 法学界担心的是:中央提出的80多项司法改革已经轰轰烈烈的启动,许多司法改革改革措施和试点是很值得期待的。 但是,在这种多处试点、全面开花的深化司法改革背后,缺乏中立系统的顶层设计和科学客观评估,缺乏对未来各项司法改革任务完成后的整体司法状况的科学预测,缺乏国家整个政治体制改革的系统配套和强有力支持。 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是否会重蹈过去10多年前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覆辙,前景值得期待,结果令人堪忧。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六)通过法治实现公平正义 从哲学上讲,所谓公平正义就是一个人得到其应得的东西。 然而,古往今来,究竟什么是公平正义,却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没有定论。 既然道德的公平正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标准,难以规范操作,就只能求助于法律和法治来实现公平正义。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法治社会追求的公正是一种相对的公正、程序的公正、规则的公正。通过法治重构社会公平正义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来重构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评判体系。 法律是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普遍行为规范,是社会利益的分配器、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因此应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判向导和社会行为圭臬的基本功能。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二是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 三是通过民主科学有效的程序法,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接受的程序规则,从程序法上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实现程序规则上的公正。 四是在发生矛盾纠纷等利益冲突问题时,尽可能通过包括司法程序在内的各种法治程序、法治机制来解决,实现法治的实体与程序公正,至少是法治程序的公正。 (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腐败是民主法治的死敌。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公平正义,必须竭尽全力地反腐治权。 * * 建设法治中国 * 建设法治中国 * 根据最新数据统计,18大以来中国平均每天有近400名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处分,每两天有一名厅级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截至目前已有99名省部级以上干部“落马”,中国的反腐败的力度前所未有,反腐败的成效前所未有。 但是,中国的法治反腐、制度反腐依然面临十分复杂和严峻的形势,一些领域的消极腐败问题依然严重。在联合国“透明国际”2012年公布的报告里,中国的全球清廉指数依然排名靠后(第80名)。 2014年的排名是: 丹麦第1名,新西兰第2名,芬兰、挪威和瑞典为305名。 新加坡是亚洲国家中清廉度最高的国家,排名第7,日本排名第15,台湾第35, 印度第85,中国排名第100。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治权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承认公权力面前的“人性恶”,即面对公权力的巨大诱惑,任何人都不是圣人,都有弱点、缺点和局限,都可能犯错误、滥用权力。“即使像那样伟大的革命家、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会犯错误,也犯过错误”。 承认“人性恶”,就不能信任或者放任任何公权力主体,而要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机制,把一切公权力放到法律和制度打造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笼子里,监督制约所有公权力和每一个公权力行使者。 * * 建设法治中国 二是要以法律控制权力、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公权力腐败的成本。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从制度和法律上切实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谁来监督一把手”、“谁来监督掌握人财物实权者”的问题。 为此,应当认真研究国际上广泛认同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机制的合理性,积极引入“锤子、剪刀、布”的循环制约机制。 * * 建设法治中国 三是不仅要注重反腐治权的“顶层设计”和宪制体制安排,也要注重从具体的制度、环节、程序和机制入手;不仅要注重对公权力主体的教育、防范和惩治,也要注重对侵蚀公权力的市场行为、经济行为、社会行为等腐败渠道和腐败条件的防范与整治,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切实堵住产生腐败的制度性、体制性和机制性漏洞,真正从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上解决问题。 四是研究解决企业家和公职人员的“原罪”问题。 * * 建设法治中国 * 建设法治中国 * 五是研究反腐治权出现的新现象 18大以来,执政党采取整顿党风(中央八项规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内反腐治权的规章制度、加强反腐惩治力度,在实践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效果——茅台酒价格下降近50%,高档宾馆饭店门庭冷落,某些高档消费品、礼品销售量明显下降…… 法治反腐、制度反腐与运动反腐、党风反腐、高压反腐如何结合? 反腐败的立法与执法如何结合?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可行性?俄罗斯实行官员财产公示4年了,普京、梅德韦杰夫2009年就带头公布了自己的财产,但“透明国际”2012年公布的报告显示,俄罗斯排在第133位,比我国低53位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八)加强对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中华传统政治法律文化、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西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治文化的影响,吸收了道德文化、宗教文化、社会文化、政治文化、行为文化、管理文化等文化因素,是人类先进文化的集大成者。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当前,在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的“重人治、轻法治”的人治文化现象,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权大于法,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领导人说的话就是“法”,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 2、朝令夕改,权大于法,以权乱法,法律无稳定性、规范性、连续性和权威性,法律和制度形同虚设; 3、把法治当作对付群众和他人的工具,依(以)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己;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4、贪腐文化,以以权谋私为荣,以依法办事为傻,权力不受监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腐败; 5、崇尚行政手段、长官意志和命令方式,轻视甚至放弃法治原则、法律手段、法律制度和民主法治方式; 6、官本位,推崇特权享受,轻视人权保障,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等等。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要强化其四个意识: 一是强化公仆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铭记人民是真正的主人,自己永远是仆人,自己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并且属于人民; 二是强化法治意识,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铭记公仆的理念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仆的行为准则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使各级领导干部铭记掌握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是特权,而是义务和责任,必须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负责。如果滥用权力,将承担法律责任。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教育,要求其牢固树立五种观念: 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依法执政的执政观念; 二是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民本观念; 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念; 四是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监督的法治观念; 五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民主观念。 *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建设法治城市、法治乡村、法治XX,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领导为什么要高度重视?要着力解决“动力”问题,即为什么要建设?变“要我建设”为“我要建设” 可借鉴以下经验: 深圳市委书记王荣说:深圳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之地,必须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积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形成安全有序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使一流法治成为深圳新时期最为显著、最为核心的竞争优势。 珠海市委书记李嘉说:法治竞争力是珠海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我们从四中全会文件的表述来进一步理解依法治国和法治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现代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具有稳定性、规范性、强制性、可预测性、平等性、公正性、安全性、可诉性等特征。它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紧密相连、相辅相成,越是要发展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理性文化,越要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 加强法治建设,为市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政治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秩序,为社会和谐提供规范尺度标准,可以规范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有效尊重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可以为实现国家和地方的各项建设和发展目标提供不可或缺的法治环境、法律保障和合法性支持。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从国家和地方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来看,法治建设在一定意义上是保证这些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城市也是一个目标,但这个目标要服从于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大目标,服从于和服务于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幸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个大目标。 因此,城市法治建设一定要同城市建设的中心工作、整体工作以及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同党委和政府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同全体市民的利益诉求和精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这样城市法治建设才会具有源源不绝的动力和生命力,才能达到其预期的目标。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6、城市法治建设是探索城市带动农村、东部影响西部、地方推动中央的中国特色法治发展道路的具体实践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改革开放初期的改革也是走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在改革开放30多年取得辉煌成就的今天,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中国执掌全国政权60多年的今天,法治建设必须走一条城市带动农村、东部影响西部、地方推动中央的发展道路。 城市法治建设、尤其是发达城市的法治建设,它们的成功对于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对于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二)城市法治建设的主要特点 特点是通过比较而体现出来的。没有比较,就没有特点。 1、我国城市法治建设主要特点的参照系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当代中国城市法治建设可以在三个参照系的比较中体现其特点。 第一,全国与区域的参照系。 在这个参照系中,城市法治建设属于区域法治建设的范畴。全国法治建设与城市法治建设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当代中国城市法治建设是在全国政治法治统一、国体政体统一、经济社会统一、文化思想意识形态统一和中国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在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统一司法制度、统一法律语言的前提下,开展城市法治建设的。 统一性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特点和基本要求,这是由我国宪法和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的,也是我们开展城市法治建设的政治前提和法治要求,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和脱离这个前提。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第二,中央与地方的参照系。 在我国宪法体制下,中央与地方既是政治关系,也是宪法法律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规定表明,中央与地方两者之间存在着权力大小、位阶高低、管辖多少等不同的宪法法律关系。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领导地方,地方服从中央,中央与地方权限合理划分,同时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党的十五大以来轰轰烈烈开展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乡、依法治村,依法治军、依法治厂、依法治校、依法治居、依法治污、依法治山、依法治水、依法治路等,都可以理解为是地方法治建设的具体形式。 地方法治建设必须维护中央法治的统一和权威,除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况外,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得违反(抵触)宪法和上位法的规定,都不得破坏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宪法法律的尊严。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第三,城市与农村的参照系。 城市与农村的法治建设都属于区域和地方法治建设范畴,它们有着许多共同特点,例如它们都具有地方性、从属性、局部性、有限性、探索性、发展不平衡性的特点,都是国家法治建设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实践、基础工程,都必须在全国和中央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本框架下实施。 但由于城市的具体政治条件、经济基础、文化教育、社会关系、人口素质、法治水平、治理方式等都与农村不同,这就决定了城市法治建设不同于农村法治建设的一些基本特点。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从这三个参照系来看,区域法治建设、地方法治建设和城市法治建设的含义角度不同,但内容却相似或相同。 我们理解和分析城市法治建设的特点,除了与中央相比它具有地方性、与全国相比它具有区域性的特征外,主要是指城市法治建设与农村法治建设在主要条件和相关要素等方面相比较所体现出来的某些差异性特征。 必须强调的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城市法治建设的地方性、区域性和有限性的基本特征,不能忘记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差别存在的中国国情,否则城市法治建设中的改革探索就可能因为违法而触礁,因为越权而夭折。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2、我国城市法治建设的主要特点 第一,城市的整体经济实力强于农村,具有率先建成法治城市的经济基础。 城市的整体经济实力强于农村,尤其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一方面,政府掌控支配的经济资源多于农村,城市社会的经济总量大于农村,市民个人经济基础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利于开展法治建设,有可能率先建成城市法治。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治提出更多、更高、更强烈的要求。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例如,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标准,城乡居民的收入比率一般应该低于1.5:1。 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率的下表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虽有缩小,但与国际标准比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目前我国的收入统计和调整数据并未把城市居民在公费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方面非货币化的福利和补贴统计进去。如果把这些城市居民的福利补贴都折算成货币,城乡收入差距可能达到4~6倍甚至更高。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如何管好用好纳税人的钱,如何防止官员的贪污、受贿等的经济犯罪;如何使法治建设与经济增长相辅相成地同步推进(有的地方经济投入越多【花钱买稳定】,或者市场经济越发展【外来人口增多】,社会治安和稳定越差),如何使法治健全与经济市场化进程协调发展,也会对城市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挑战,产生新的压力。 尤其是,政府如何通过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如何设计“两个清单”,依法规限自己的权力,是对城市法治建设的极大考验。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第二,城市的总体政治条件优于农村,具有率先建成法治城市的政治基础。 在政治条件方面,城市的党政军机关齐全,执政党组织系统中的党委(党组)以及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统一战线有政协和各派组织,国家政权中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一应俱全。 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法治建设的重点,而这些资源和人员大多集中在城市。 这些机关、部门、单位、人员切实做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率先垂范,法治就容易实现。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而且总体来说,城市政权机关的层级高、权力大: 地方省级、省会市、较大市、设区的市等的人大享有地方立法权、人事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 地方人民政府享有广泛的行政职权,依法管理地方的各项事务和事业; 高中级法院和省市级检察院通常设在大中城市,这使得大中城市依法享有更加广泛的司法权。 此外,城市的政治文化、政治信息、政治民主、政治协商、政治意识等的水平和质量通常也比农村为高。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但是,另一方面,城市丰富强大的政治资源被滥用和误用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大小腐败分子的数量也容易多于农村。 如果这些政治资源被滥用或者误用,例如卖官鬻爵、权钱交易,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干扰公正司法,违法行政,滥用权力,袒护贪官污吏、贪污受贿等等,或者官僚主义的低效率、相互推诿、彼此扯皮、公文旅行、麻木不仁等等,也会对城市法治建设造成更多更大的伤害。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第三,城市的总体文化和教育强于农村,具有率先建成法治城市的文化基础。 文化和教育方面:城市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高,整体文化水平高,个人文化素质高,在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科研机构、文化设施、文化资源、文化氛围、信息传媒、报纸图书、电视网络、电话手机、微博微信等方面,都明显强于农村。 从城市法治建设的角度来看,这些文化教育的条件,一方面有利于更加理性、科学、快捷、准确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和守法习惯,有利于加快城市法治建设的步伐;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但另一方面,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市民又会对依法执政能力、依法民主决策能力、立法质量、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司法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等,提出更高的要求,他们也更有能力和条件去寻找法律的空子、挑战法治的权威、突破法律的底线。 此外,城市法治建设中的不足,也更容易被聚焦和放大,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甚至批评的对象。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第四,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和外来人口涌入大中城市,给城市法治建设带来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为城市治理、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源。 但是,另一方面,农民和其他外来人口大量进入城市,也给城市法治建设带来新问题新挑战。尤其是外来人口二代成为“夹生层”,他们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第五,城市的总体法治水平高于农村,具有率先建成法治城市的法治基础。 城市的总体法治水平高,法治设施全,法治资源多,依法治市的制度和手段多、经验丰富,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相对普及,公民和社会更加重视法律和权利问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治文化的基础相对较好。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但是,另一方面,利用法律违法犯罪,钻法律的空子,知法犯法,法律形式主义等也容易增多;有限的法治资源与市民日益增长的合理司法诉求之间的矛盾也更加明显,维稳与维权、信法与信访等矛盾会突显,法治建设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大。 总之,城市法治建设的特点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为地方和区域率先实现法治化提供诸多资源和有利条件的支持,也可能给法治建设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障碍。如何从实际出发,扬长避短,正确规划和引导城市法治建设,是对各个城市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的极大考验。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五、推进城市法治建设要 研究解决的若干问题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一)法治城市建设应处理好几个关系 1、中央统一部署与地方创新发展 2、国家法治统一与地方先行先试 3、城市法治特色与国际法治借鉴 4、城市法治经验与国家法治规律 5、城市法治建设的短平快与长期性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这里,结合《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提几点建议: 一是背景思路和重大意义描述上应更加突显四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的法治思想和四个全面的整体布局; 二是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对市人大如何用好地方立法权提出要求; 三是对各种数字和比例等量化要求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安排,防止形式主义;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四是城市“管理”的理念应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全面转变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理念和措施; 五是如何体现问题导向,如反腐败、社会公平正义、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等; 六是如何从经济GDP转向法治GDP,如何体现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关键少数”,如何对违法乱纪、不问责追究,等等。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 依法治国和城市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 在我国,能否顺利完成由人治向法治的根本转变,实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领导人能否率先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带头依法执政、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依法办事,是一个关键因素。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城市建设的领导: 1、市委和市领导应当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宪法、法律和法治权威,切实转变重经济轻法治的观念,把依法治市和城市法治建设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全局性地位(四个全面的整体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 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中国国情,决定了法治城市建设搞得好坏成败的关键在市委、在一把手是否重视和支持。 四中全会: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2、在市委直接领导下,设立高效权威统一的法治城市建设的市委领导体制,市委书记亲自挂帅。 办公室可设在市委或者市委政法委(浙江模式);也可由市委领导,授权人大常委会牵头实施(广东模式);还可以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人大、政协、一府两院等各司其职。 四中全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3、制定求真务实的法治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城市法治建设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怎么评、谁来评等问题。 襄阳方案提出:设立“襄阳法治指数”考核指标,建立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参与考核机制,以量化方式客观科学评价襄阳和各县(市)区工作进程和法治化水平。 4、建立科学的法治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健全法治建设评估指标和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换言之,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1、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推进依法执政,保证中国的领导 3、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4、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5、推进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6、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文明和谐的法治社会 7、推进法制改革,用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8、推进人权保障,让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公平正义的各项权利 9、推进反腐治权,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 10、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构建良好的法律秩序 11、依法治国的其他任务…… *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三、依法治国的实践发展 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一)依法治国在地方的实践发展 1997年-2002年依法治省的两种主要模式: 一是河南模式: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方参与,依法治省办公室设在司法厅。当时多数省市实行此模式,出现了“小马拉大车”的情况。 二是广东模式: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和“一府两院”配合,政协监督,依法治省办公室设在人大。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2002年至今地方法治建设的新变化 一是一些省份调整了依法治省模式,如北京把依法治市的领导机构改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过去市委主要领导人担任组长改为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工作范围收窄了,办公室依然设在北京市司法局。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 * 二是有些省份把依法治X的重点调整为“法治浙江”、“法治江苏”、“法治山东”等,以及“法治昆明”、“法治无锡”、“法治南京”、“法治杭州”、“法治成都”等,把依法治省(市)的工作,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扩大了法治的范围,同时加强了法治建设的领导,把依法治X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了省(市)委。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三是全国大多数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发布了关于地方法治建设的“决定”、“规划”、“纲要”或“意见”等。 例如: 法治江苏(2004)、法治浙江(2006)、法治云南(2006)、法治湖北(2009)、法治山西(2010)、法治广东(2011)、法治湖南(2011)、法治吉林(2011)、法治安徽(2011)、法治天津(2012)等决议相继出台。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各省基本上都制定或修改出台了依法治省(法治XX)的专门文件。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过去几年,以下几个省的法治建设较有特色: 法治浙江,区域先行。2006年浙江省委全会通过了《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从八个方面开创了地方法治建设的基础实践模式。 浙江注重从市场经济规律出发,使“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要求在法治浙江建设中得到有效验证。 浙江率先提出了“先行法治化”命题,即中国东部地区在经济社会先发基础上,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率先推进区域法治化。 浙江坚持法治浙江建设与平安浙江建设相结合,两者共同推进。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法治广东,敢为天下先。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在法治建设方面多有率先之举。 例如,创建全国首家律师事务所(1983,深圳)、开通全国首个110报警平台(1986年,广州)、开启中国检察举报制度的先河(1988,深圳)、率先出台《广东省公司条例》(1993)、在全国率先实行政府审批制度改革(1997,深圳)、全国首次刑事和解案件(2005,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法治政府指标(2009,深圳)。 2011年1月,广东省委通过《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再次掀起法治广东建设新高潮。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法治湖南,程序为本。湖南率先制定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为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提供了一份“路线年,湖南省做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决策。此后,《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0)、《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1)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11)相继出台,形成了湖南法治发展模式的雏形。“法治湖南”从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有效监督等方面形成了地方法治体系。 “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是法治湖南建设的两大亮点。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地方法治建设如何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省、法治市等)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各个地方积极行动起来,开始多种多样的探索、实践和创新。 城市法治建设就是这种改革创新的重要形式,但也面临着一些理论观念、体制机制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 我国法治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 (二)依法治国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八大之前民间“段子”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评价: 三大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典型的人治现象); 三个诉讼规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法院办案讲“三个效果”); 三个法律效力原则——宪法服从国外看法、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 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执法依据原则——百分之十人大通过、百分之九十高院释法(司法解释侵害立法权)。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认为当前中国法治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的法律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 建设法治中国 * 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建设中无法可依的问题已基本解决,法律实施成为主要因素。您认为当前我国法律实施的状况(以法律得到实施的百分比来表示)是: 投票项 百 分 比 得 票 1、很好(90%) 2.9% 792 2、较好(70%) 3.9% 1073 3、一般(50%) 14.6% 4020 4、较差(30%) 20.5% 5623 5、很差(10%) 58.1% 15938 总投票人数 100% 27446 《中国法学网》截至2015年4月13日的统计 * 建设法治中国 * 您认为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应当是: 投票项 百分比 得 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0.3% 1308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5% 696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8.7% 1105 推进民主立法 5% 636 建设法治政府 10% 1268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1.2% 1430 加强宪法法律实施 25.5% 3245 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1.9% 242 尊重和保障人权 21.9% 2788 总投票人数 100% 12714 《中国法学网》截至2015年4月13日的统计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四、城市法治建设的 重要意义和主要特点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一)城市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1、城市法治建设是我们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中国是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党。作为革命党的中国走的是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通过武装取得全国政权,主要是夺取城市的政权机器。 除了国共合作的少数时期,总体上南京反动政权要消灭中国,从法律上宣布中共为“匪党”,是非法组织,因此作为革命党的中国必须彻底废除反动政权的旧法统、旧法制,彻底砸烂旧的国家机器。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成为党领导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和法治中心。 中国的任务从夺取城市转变为管理城市。改革开放以前,我们管理城市经常采用运动方式,主要采用计划性管理,运用行政手段、政策手段和命令方式的管理,依法管理(治理)城市不是主要的、经常的方式。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逐步落实,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执政,更加重视城市法治建设,更加重视缩小城乡差别,运用法律方式领导城市、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和管理城市,以城市法治建设辐射农村法治建设,带动农村法治和其他方面的发展。 中国以城市为中心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对社会的治理,实现执政党的各项奋斗目标,城市法治建设成为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管理城市、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和主要形式之一。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2、城市法治建设是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当今社会,法治与政治、法律制度与政治体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一定意义上讲,法治的进步,就是政治的发展;法制的改革,就是政治体制的改革。 与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所不同的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基本上是通过法治建设(包括司法体制改革等)和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式和途径来体现和实现的。 这是我国政治发展进入法治时代的重要特征,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适应人心思稳、社会思定的必然体现。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四中全会《决定》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在国家层面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加强城市法治建设,既可以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探索路径、提供经验、夯实基础,也可以为地方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提供发展的新平台和契机。 从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层面来看,“变法”就是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质就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和自我完善。 把城市法治建设定性为我国地方层面政治体制改革的先行先试,是我国地方政治体制在新形势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实现政治体制机制的自我完善和优化发展。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3、城市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形式 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这一战略目标,涉及诸多方面的工作。 在中央层面,如何在推进“四个全面”整体战略进程中,从顶层设计以及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考核评价等有关政策、体制、改革措施上切实保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在地方层面,主要是结合地方实际,扎实推进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探索地方开展法治建设的具体模式、有效路径和实践经验,通过法治为地方深化改革和全面发展提供制度化的引领和保障。 城市法治建设就是地方法治建设改革创新的重要产物,是新形势下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落实和生动实践。 我国依法治国的特点之一,是自上而下的发动和推进、自下而上的执行和实施。城市法治建设就是上下联动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个重要途径和重要方面。 城市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效果,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成功,对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全面推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突破性和创新性的作用。 * 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城市法治建设 * 4、城市法治建设是深化法治教育、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文化的基础工程 我国以普法运动为特征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已进行了30年,虽然投入巨大,但是效果如何,还不能太乐观。 行政执法中,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不执法、乱执法以及钓鱼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性执法、限制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疲软式执法、滞后性执法等“中国式执法不严”问题普遍存在; 司法中打官司难、打官司贵、吃了原告吃被告、滥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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