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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_全套管理制度

政务公开 2019-07-30 17:57161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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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受到书面告诫的,扣除告诫期内的考核奖,当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基本称职(含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第十三条因本处工作效能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被追究效能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收受或者变相收受当事人财物的;(三)干扰、阻碍行政效能责任调查的;(四)打击、报复投诉人、举报人的。第十五条被追究效能责任人员主动、及时纠正过错,未造成损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本处及其工作人员的效能责任:(一)管理和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本处工作人员无法正确行使职权的;(二)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无法认定本处工作人员效能责任的;(三)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致使影响。2、需要采用格式文本,未向申请人提供的;(三)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事项无关的资料和其他材料的;(四)不按有关规定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登记申请的书面决定的;(五)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六)依法应当先经本处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登记事项,本处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的;(七)能够当场作出有关决定而不当场作出的。第七条本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征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一)无法定依据,或未按法定范围、时限实施行政征收的;(二)违反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征收的;(三)擅自增设行政征收项目或者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四)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征收的;(五)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对征收有异议时,不告知法定救济权利和途径的;(六)不执行交费登记卡制度的。第八条本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

  3、过程中,存在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行为而未及时制止、纠正、处理或者隐瞒、包庇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第九条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行为之一的,该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处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本处有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行为之一的,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负责人追究效能责任。第十条本处和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者口头告诫;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通报批评或者书面告诫,并可视情节作出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和辞退等组织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纪律条规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第三章责任追究的形式和责任确定第十一条责任追究的形式:(一)批评教育;(二)口头告诫;(三)通报批评;(四)书面告诫;(五)组织处理。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受到口头告诫的,扣除当月考核奖的%;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当年度。4、、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刑罚的。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两项的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留党察看期限从刑满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二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第二编分则第六章政治类错误第三十三条组织和参加反对党的基本路线为目的的集会、游行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起骨干作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不予处分或者免予处分。第三十四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经批评教育后仍。5、〃〃〃〃〃〃〃〃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商业贿赂刑事法律规范〃〃〃〃〃〃〃〃〃〃〃〃〃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江苏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无锡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意见〃〃〃〃〃〃〃〃〃〃〃〃〃〃〃〃〃〃〃〃〃〃无锡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无锡市关于机关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党员先期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实施办法(试行)〃〃〃无锡市关于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炒股的纪律规定〃〃〃〃〃〃〃〃〃〃〃〃〃〃〃〃〃〃〃〃〃〃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工作人员反腐倡廉规定〃〃〃〃〃〃〃〃〃〃〃〃〃〃〃〃〃〃〃〃〃〃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6、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第十六条开除党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改组。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第十八条解散。适用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对于受到解散处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错误严重,丧失员条件的,开除党籍;不起党员作用,不符合员条件的,不予登记,宣布除名;符合员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登记,对其中犯有错误的,还应当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处分。。7、除告诫通知书;仍不改正的,应当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为个月。第二十一条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日内,向本处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本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上述申诉程序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第二十二条效能责任追究有关材料应当存入本处的文书档案。效能责任追究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人员所在科室,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本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汇编无锡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二○○七年九月目录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8、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四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第二十五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所犯错误应当受到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错误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五)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七条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分。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二)包庇同案人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犯纪律的;(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第二十九条犯有本条例分则中没有规定的错误,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9、坚持错误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五条拒不执行党中央关于改革开放和其他重大方针、政策,或者作出与中央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六条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秘密集团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三十七条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成员,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检讨错误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或者警告处分。第三十八条逃往国外、境外不归或者滞留国外、境外不归,并有反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言行或者申请政治避难的,给予开果的。第六条本处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效能责任:(一)继续实施依法已经取消的行政行为事项的;(二)登记申。10、第十九条对于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免予处分条件的党员,可以免予处分。对犯错误党员免予处分,要作出书面结论。第二十条对于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处分。第四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二十一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二十二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分则中另有规定的以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三条一人犯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错误,应当合并处理,按所犯数种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错误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11、处工作效能行为发生的。第四章责任追究的程序第十七条本处效能监督投诉事项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处理。本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安排人员调查核实,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节复杂的,经本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负责受理投诉的办公室应当按照《无锡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规则(试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第十八条对本处及其工作人员追究效能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处或上级主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第十九条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应责成被处理人员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书面告诫的,应当将告诫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员,并告知其申诉的权利和期限。给予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书面告诫的告诫期为个月至个月。告诫期满后,被告诫人应当写出整改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已改正的按期解除告诫,并下达解。12、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报中央纪委批准;其他案件由省(部)级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第五章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开除党籍:(一)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二)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三)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四)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五)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六)畏罪逃往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前款第三项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在群众中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不开除党籍,但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一)除危害国家安全和经济方面犯罪以外的故意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者被判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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