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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

政务公开 2019-08-06 05:5411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宿城区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实施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综合治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1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构建起“财税牵头、部门协同、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

  建立健全区级、园区(新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综合治税组织,区政府成立宿城区综合治税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局长兼任,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协调。

  2.处理综合治税的日常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通报全区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监督管理职能,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对涉税违法问题移交税务机关依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综合治税机构,建立健全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网络,每个行政村、居委会一般都要确定一名协税员,负责及时统计和报送涉税信息,协助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要依托财政分局挂牌成立“综合治税办公室”,另外再选调1-2名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协税专管员,充实综合治税工作力量。国税、地税部门要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对接指导城区四个“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展工作。

  1.在税务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税源清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税源的基本情况,全面登记房屋出租信息,按税务部门要求为加强税源监控提供准确信息;

  2.对辖区经营户实施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新开业户、非正常户、停业复业户、漏征漏管户等信息,并按月向税务部门报告;

  3.在税务部门指导下,在区综合治税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下开展税收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取得实效,税务部门要制定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计划,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治税活动,对相关行业进行科学分析和筛选,确定年度综合治税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综合治税活动,堵塞征管漏洞,最大限度的防止税源流失。

  (一)突出源头控管开展税源清查活动。区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年度综合治税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税源全面清查活动,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逐户登记。组织乡镇(街道)园区调查统计全区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结构、经营规模和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详细摸清全区税源底数。建立基础税源信息库,并按月反馈至税务部门,通过与税务部门的管户登记和定额情况进行比对,查找出漏征漏管户,确保税务控管覆盖面达100%。

  (二)突出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治税活动。立足我区经济税源实际,将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施工、商业批发零售及餐饮、娱乐等行业,列为依法治税专项整治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整治活动。要在强化外部信息获取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和调查核实,查处行业典型案件,剖析行业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切实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坚持“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总结经验,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重点行业税收征管水平。

  (三)突出中小企业和个体大户开展综合治税活动。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社会上营造的良好税收法治氛围,对中小企业及个体大户存在的涉税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对中小企业长期零申报、“长亏不倒”及个体大户定额明显偏低问题进行重点整治。重点查处此类纳税人私设两套帐、未按规定建账、虚列成本、少记收入、虚假申报等问题;要突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严厉查处在发票使用过程中拒开、虚开、代开等问题。

  (四)突出房屋租赁税收开展综合治税活动。针对房屋租赁税收征管难的问题,充分利用乡镇、街道办、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商业及住房出租情况较为了解的优势,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建立房屋租赁台帐,详细登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并核实房主详细资料,协助税务部门加强房屋出租税收征管工作。

  (五)突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综合治税活动。对各类科技、福利、外资、资源综合利用、下岗职工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区科技、民政、人社、经信、商务等有关部门要协助区税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应资格。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帮助企业更好的成长壮大;对骗取国家税款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外,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加大综合治税组织协调力度。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把综合治税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按照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保障各项综合治税和税收征管措施的落实。区财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全区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工作,将综合治税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税务部门要注重综合治税业务与日常税收管理业务的衔接,将综合治税工作与纳税定额、风险评估和税务稽查选案等税收管理业务相融合,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以实现税收控管效率的有效提升。

  (二)实行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通报全区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预测财政收入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综合治税工作。要积极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单位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三)建立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区政府将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督查和综合考核。区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科学制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有关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对配合密切、监控得力、综合治税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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