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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丘县人民检察院

政务公开 2019-08-10 22:03139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内财预[2018]1号)等规定,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根据《内丘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内丘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四)、对重大刑事案犯依法审查批捕、提请公诉,并排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九)、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协同县委、县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管理、考核院级领导班子及成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负责本院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并对干警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内丘县人民检察院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正科级,下设机构有:

  2018年我院在职人员41名,其中:政法编制34人(行政干部29人,事业4人,政法编工勤1人),不占编制工勤人员7人。退休人员20人,遗属人员5人。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

  2018年我院预算收支安排63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3.34万元。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内丘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我院预算支出63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1.53万元,主要为综合业务管理,综合事务管理。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633.3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7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人员经费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13.5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1个县级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20.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区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2018年我院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额25.5万元,比2017年预算28万元减少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万元,比2017年预算27万元减少1.5万元,主要是减少一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是厉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次数。两年均无公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内丘县人民检察院要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主动适应履职新常态,较好地完成2018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报告重大决策与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做好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平安内丘建设。

  注重办案效果,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安、司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首办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杜绝冤假错案件发生。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精神,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充分发挥情报信息主导作用,推进侦查一体化和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自侦办案法治化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依法文明办案。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防腐体系建设。

  一是规范运行。形成由党组领导、政治处主抓、纪检监察协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基层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格局。制定方案,统一口径,面向基层,循序推进。二是进一步拓宽渠道。尽可能地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推行检务公开,特别是要努力提高驾驭网络传媒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深化检务公开,用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三是强化考核。上级检察院部署和本院制度重在落实,干好干坏重在兑现。加大检务公开考核份量,加强正确导向;加大奖惩力度,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深入开展“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提高全体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

  将“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与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同步推进,分步实施。通过开展“学规范、明权限、严程序”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进一步树牢规范司法理念,增强规制检察司法行为、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产品品质,实现“四个进一步规范”:即司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司法言行进一步规范、司法责任进一步规范。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侦查工作;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对策;研究制定全县反贪反渎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办理全县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县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出审查意见,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办理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县院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万元。本年度拟购置零星固定资产总数60万元,没有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详见下表。固定资产情况表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3、其他收入: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于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7、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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