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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公平 公正 公开_中国网

政务公开 2019-08-12 14:1412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三公”支出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三项费用。近段时间中央部门陆续将2010年“三公经费”账单公布,引起公众关注。如果从第一个“吃螃蟹”的科技部算起,从4月14日开始,98个中央部门晒三公已经持续了3个多月。那些曾经被视为所谓国家机密,曾经千呼万唤却不肯露面的数字,却以一种简陋至可怕的“素颜”形象出现,预期的掌声稀稀落落,未料的质疑嘘声四起。民众仍然需要在不断的追问中寻求线; 总理曾经说过:“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2006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学习时报》发表文章,针对政府公务开支提出了一个惊人的数据:三公消费9000亿,公车消费4000亿左右,公费出国是3000亿左右,公款吃喝2000亿左右。虽然不断有人对9000亿提出质疑和修正,但它依然是关于政府“三公消费”被转载得最为广泛的数据。如此过度的公款消费很容易引起群众不满,影响和伤害政府威信。

  对拒不公开的问责至少包括三个层面,一是行政问责,二是司法问责,三是民主问责。这其中,关键又在司法问责与民主问责。此次国务院自上而下推动“三公”经费公开,一些部委和地方政府以拒不公开或消极公开应对,实则既恶化了官民关系,又损害了中央政府权威。为保障政令畅通,行政问责必不可少。否则,“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成为既定现实,势必带来权力割据。

  “周末情结”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新闻关注度避峰就谷现象,政府部门公布“三公”也不例外,大家给劳累的心放一个假,自然不再去关注新闻,不再去愤世嫉俗了。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公布三公靠所谓的“技巧”讳疾忌医,恐非明智之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吕艳滨副研究员将公众的迷惑归因于目前“三公”公开的标准、内容、范围、方式方法等没有统一和规范。他认为,这样的公开还不能让公众清晰、明了地判定该部门经费支出的详细核算标准、开展有关活动与本部门履行职责的关联度、必要性和实际取得的成效,因此也就很难判定这些经费的支出究竟是否真的合理、是否真的取得了应有的绩效。知情的目的没实现,势必遭到公众的质疑。

  光靠当事部门做“王婆卖瓜”似的解说,显然不足以释疑解惑,因此不妨借98个中央部门公开“三公”经费这个东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请国家审计署大张旗鼓地进行专项审计,既能惩戒和防范在此事上敷衍了事、做花账的行为,又有助于把公开“三公”作为规范政府部门行为、梳理管理职能、转变工作作风的一个有效辅助手段发挥更大作用。

  国务院要求中央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只限于财政拨款的部分,而在各部委的相关支出中,财政拨款仅是其中一部分,其余事业收入、预算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中,往往隐含着更大的三公支出空间。特别是在很多实权部门,财政拨款之外的行政收费、尤其是各单位不纳入财政预算的“小金库”往往是“三公”消费的重要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质疑,在这样一个狭小而模糊的“三公”标准之下,中央机关发挥聪明才智,自己去理解“三公”的标准,于是出现了畸高畸低的数字。比如,什么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此前北京公开了公车数量,但采取的是最小口径: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有数为62026辆。这个数字立刻引起公众的质疑。而广东有关方面曾指出,公务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股占50%以上国有企业、中央直属和外省驻粤单位购买的公用小汽车,类型包括旅行车、小轿车、吉普车和微型厢式车等。那么,这次中央机关公布的公车经费,是按什么口径统计的呢?

  多数部门公开的三公数字通通是一揽子的费用总额,叫人读起来好比天书,看不出其中的名堂。殊不知各部门所公布的并不是“三公经费”核算的唯一账本,有选择性的公布账本也是降低风险的最好方式。积极推进经济民主的吴君亮此前提到,政府目前编制预算是同时采用两种方法编制两个账本,一个账本是按功能支出编制的,也叫功能支出账本,大致就是目前各中央部门所公开的。另一本帐则是经济支出账本,按经济支出分类来编制,包括具体的支出明细,比如汽车、房租、培训等纳税人最需要了解的项目一览无余,这个成熟的账本编制,财政部了解,各部门自己了解,可是纳税人却没有机会了解。

  那么,预算账单究竟如何才能让人看得懂?云南省财政厅厅长陈秋生认为,“三公经费”公开的关键,是所公布的科目要细化。我国预算科目设“类、款、项、目”四个级别,此前公布的预算报告多数公布到“类”和“款”,具体的各种行政开支从中看不出来,应当公开到“项”甚至“目”,并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让公众一目了然。

  改进预算编制的办法和程序、健全监督体系、建立问责制度等,都是“三公经费”的制度“笼头”。通过对比“三公经费”的多少及其效果,也可以同步考察政府部门是不是管了不该管的事,是不是应当让渡某些职能,从理顺职能方面促进“三公经费”的公平公正。只有不留死角的公开,才能实现有效的监督,真正衡量出行政成本的高低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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