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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解读!昆明破除政务信息“数据壁垒”的办

政务公开 2019-08-19 17:2065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随着“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已基本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阻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有形之门”正逐步消除,但一个个孤立的信息系统仍在影响服务效能、消解改革红利。相比“有形之门”“无形之门”的负效应更大,政务信息资源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形成“数据壁垒”“数据烟囱”。

  按国务院部署要求,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率。

  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大数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网信、机构编制等部门汇总形成市级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每年至少对市级资源目录和共享目录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和发布。

  应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需求导向、无偿共享, 统一标准、统筹建设,建立机制、保障安全为原则。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

  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提供给相关政务部门共享使用或仅能够部分提供的政务信息资源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属于不予共享类。

  列为有条件共享类或者不予共享类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依据。基础信息资源是各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应当通过共享平台无条件共享;主题信息资源应当通过共享平台依法予以共享。

  共享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市级共享平台应当与省级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

  各区县统一使用市级共享平台,不再独立建设本级共享平台,已有的应当逐步向市级共享平台迁移。各政务部门不得自行建设跨部门的共享交换基础设施,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当逐步迁移到市级共享平台。

  分内网和外网两部分。内网应当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外网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各政务部门之间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当统一接入市级共享平台,已共享的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其他政务部门重复提供。

  对于有条件共享类政务信息资源,由使用部门提出共享申请,说明共享用途和申请数据项内容,通过共享平台报送提供部门审核。提供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予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

  市大数据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疑义、错误信息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共享信息有疑义或者发现明显错误的,及时反馈提供部门校核,并报市大数据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谁经手、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信息,并加强共享信息使用全过程管理。不得直接或者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在信息共享工作中分别承担有关保密责任。提供部门、使用部门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中应当做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第一责任人,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考核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政务信息资源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安全,以及和共享平台的联接与数据交换、共享效果等情况为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验收和运行维护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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