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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稽山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街道居委会党务、

政务公开 2019-08-21 22:40164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为完善党务、居务、财务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我街道实际,对各居委会党务、居务、财务公开作出如下规定: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公开的内容如下:

  2.定期公开内容:党员按月缴纳党费情况、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党员的先锋指数考评、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一居一策一清单、党费收缴情况、党员无违建承诺、党内关爱基金使用情况等。

  3.不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等。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居委会党组织负责人为党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开及时准确。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1.承包、租赁项目公开。居委会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土地承包及调整、合同签订必须张榜公布,承包、租赁合同要公开,执行结果要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

  2.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公开。超过5万及以上的集体基建项目投资要街道公开招标,5万及以下的项目由居委会自行招标。招标结果向群众公布;在建工程要有财监小组成员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完工后,成立有干部、党员和财监小组成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结算,并公布结果。

  3.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公开。每年年初,居委会要将上一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

  4.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现金存款收支、收益分配、债权债务及其他财务事项。每月15日前公布。居委会每年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当年财务收支情况。

  居务至少每半年应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1.在居委会办公楼附近或居民小区内设立公开栏,栏内分设党务、居务、财务公示区域。

  2.在居委会办公楼附近设立一个上锁的意见箱,由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开箱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委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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