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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看合肥:以法治建设助力“创新之都”跨越发

政务公开 2019-09-12 01:52113未知村民自治信息网

  9月11日上午9:00,“壮丽七十年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5场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介绍了法治

  9月11日上午9:00,“壮丽七十年奋斗新时代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5场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发布会上,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介绍了法治合肥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

  近年来,“为皖之中”的合肥发展日新月异,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日益增强。在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的实践中,合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双轮驱动”,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致力把合肥打造成为全省示范、全国一流的法治城市。社会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得益于“法治被奉为社会治理之圭臬”的正确思维,离不开法治建设工作的全程助跑和有力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在全国有影响、在全省居一流。连续十年在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中位居第一;在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我市连续五年位于第一方阵;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报告(2018)》中,我市营商法制环境位居全国第六;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2018)》报告中,我市政府透明度位居全国第六。此外,自2012年以来,我市坚持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累计完成三批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完善制度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合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合肥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3-2017)》《合肥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规范考核创建。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自2012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来,我市已培育创建两批100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现了创建范围在全市覆盖、向基层延伸。

  抓好关键少数。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全体会议、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庐州讲坛、党校主体班、知名专家法治专题报告、与高校联合举办依法行政研修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市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已对48批次584名拟提拔市管干部组织任前法律测试,一次性通过率达99.5%。

  坚持立法引领。围绕大局,以“立法破冰”实现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与推动作用,引导、保障、规范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等立法项目属全国首创;2016年,全省及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出台。出台《合肥市开发区行政执法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开发区执法体制机制,有效破解开发区执法体制不顺、机制不畅等难题。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实现了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法制化、常态化,获得中组部高度肯定。

  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完善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引导基层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逐步形成了智库专家、立法工作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相结合的立法起草模式,建立健全政府立法机构与政协沟通机制,在全国领先、在全省居首,创设市政府法制办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规章立法后评估模式,先后对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

  源头防范风险。建立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并实现向县(市)区覆盖,规范了文件制发程序,源头防范行政行为风险。严格落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县(市)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以及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坚持定期清理政府规章和每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有力维护法制统一。

  完善重大决策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合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并先后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征询意见、听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提前介入、实施效果评估、责任追究等个配套制度,以及政府合同管理、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形成了完备的“2+X”科学决策制度体系,保障决策权力依法、规范、阳光运行。

  构建重大决策咨询大平台。先后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考核办法、津贴补助试行办法、挂职律师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实现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动态化、系统化管理,充分发挥智库专家“外脑”作用。深入推进法律顾问服务全覆盖,基本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初步形成了覆盖市、县、乡三级政府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采购法律服务制度,定期全面评估资源库运行情况,目前,招标入库的律师事务所扩充至34家,经办律师增至563名,全面保障重大涉法事务处理。

  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落实责任,实现了合法性审查内容、领域、层级全覆盖。制定出台《合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实施办法》,提前介入房屋维修基金调整、餐饮业油烟整治等涉及面广和社会关注高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从源头预防和化解重律风险。

  加强政府重大合同管理。2008年,出台《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确立政府合同法律审查基本原则,明确审查程序,2012年9月进行修订完善。2016年5月,

  出台《合肥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政府合同调查谈判、法律审查、订立、履行、争议解决、档案管理的全程规范,特别是在政府合同审查和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统筹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的法律审查工作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法律审查意见的采纳和运用,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构建“制度+科技”法制监督新模式。依托省政府“一库四平台”(即政府权力项目库、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办事平台)建设,通过预留接口,运用“互联网+”的工作模式,建设融合各类监督资源、覆盖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制监督平台,实现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覆盖、流程化监督。平台设置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行政复议与诉讼网上办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网上运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管理、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等九大功能板块。

  健全执法监督常态机制。2010年在全国首创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2015年6月,出台政府规章《合肥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办法》,实现群众公议工作法制化,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媒体多次深入报道,安庆、马鞍山等地市借鉴推行。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1+3”制度体系,自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415件。2016年,率先在市本级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已公开处罚决定书4.4万份,倒逼规范公正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常态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轮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出台《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试点改革工作,全面全程规范辅助执法行为,目前市直部门共有1499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的主渠道功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等制度,规范办理复议案件,2019年上半年,全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5件,受理623件,直接纠错率14.76%,综合纠错率23.11%,行政复议纠错功能进一步发挥,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达到了“四个一”的效果,即:办理一个案件、调处一个矛盾、处理一批问题、教育一方群众。

  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与审议方式。在全市普遍设立基层复议受理点,对首批38个受理点进行了集中授牌,推动行政复议受理环节向基层延伸。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倒逼公平公正办案。常态开展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回访,针对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等重点案件开展回访60次,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改进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专家论证等手段办案,增强复议决定说服力和公信力。坚持每年选编典型行政复议案件案例,强化办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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